第A04版:法治社会

不执行政府定价、加收其他费用……

上海公布2021年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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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陈友敏

本报讯  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是深入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降低中小企业用电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记者了解到,截至今年4月,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转供电环节收费违法案件107件,向转供电终端用户退款约1.43亿元,没收转供电主体违法所得1106.35万元,罚款1468.40万元。昨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21年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典型案例。

据悉,上海新达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因违反《价格法》,不执行政府定价,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298060.29元。自2018年4月至2020年1月,该公司以1.26元/千瓦时的电费单价向其转供电用户收取电费。经统计,当事人共计应降未降电费为1633410.57元,其中,已退还电费1335350.28元,未退还电费298060.29元。

记者注意到,在公布的案例中,上海名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钢博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医分仪器制造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城开商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存在违反《电力法》,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

其中上海城开商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在2018年4月至2020年7月期间,向租户转供的电力按照1.2元/千瓦时固定价格收取电费。经统计,2018年4月至2020年7月期间,当事人实收转供电费用共计4970885.46元,应收转供电费用共计3757395.5元,实际加收费用1213489.96元。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返还违法收取的电费,处警告和罚款364046.9元。

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如果用户发现与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的违法线索,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违规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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