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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项证明只需“承诺”即可办理

明年6月底前分批实施

本文字数:1036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委共同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海市司法局日前印发了《上海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总目录》(以下简称《总目录》),明确72项证明只需“承诺”即可办理相关行政事项,将分三批逐步实施,2022年6月底前全部落地。

据了解,今年2月,本市出台了《上海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全市正式启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此次,市司法局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出台《总目录》,列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涉及市场监管、商务、人社、民政、公安、规资、卫健等19个系统的50类政务服务事项,涵盖30余类出证单位,共计72项。根据《总目录》规划,首批44项将于今年6月底前实施;第二批17项将于今年年底前实施;第三批11项将于2022年6月底前实施。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一种基于信用的创新管理机制,申请人无需提供证明即可快速办理事项,但要承担信用责任。具体来说,申请人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行政事项,并在事中事后核查申请人承诺的真实性,若发现虚假承诺的,则撤销行政决定、记入信用记录、依法作出处罚。

《总目录》涉及市场主体准营、自然人办理执业资格、相关单位/机构设立登记、社会救助/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等多类行政事项,体现了上海努力为企业和公众提供更大便利的趋势。《总目录》中,涉及市场主体准营所需证明44项,占比61.1%;涉及自然人办理执业资格所需证明14项,占比19.4%;涉及相关单位/机构设立登记所需证明4项,占比5.6%;涉及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待遇申领所需证明4项,占比5.6%。

《总目录》严格限定免予核查的条件,《总目录》中仅有3项因风险极低,根据国家指导意见按照“免予核查(加强日常监管)”方式实施;其余69项将按照国家和本市要求等进行核查,并将做好核查记录,确保核查情况可追溯。同时,信用管理嵌入行政事项办理、破解信用管理难题。

据悉,《总目录》中纳入了10项外商、境外非政府组织、中外合作培训机构等办事所需证明,将为本市打造外商投资首选地集聚地,吸引集聚外籍人才、促进开放创新、强化开放枢纽门户功能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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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头版 A01 72项证明只需“承诺”即可办理 2021-04-30 2 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