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高松
本报讯 “您好,这里是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我院对嫌疑人某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现在跟您说明一下不捕的理由……”近日,崇明检察院探索符合区域特点的不捕不诉告知,对不捕不诉案件相关人员结合案件办理的实际,从法律规定及司法政策等方面进行告知,同时也向被告知对象明确了申诉权,以此贯彻中央政法委部署的加快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同时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规范权力行使。
今年年初,崇明检察院出台了《不捕不诉案件告知规则(试行)》,规定在检察官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后,应当立即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进行告知。而在此之前,检察机关的不捕决定通常是以文书的形式告知公安,鲜少会直接告知案件当事人以及家属具体情况,这就容易给司法掮客留下空间,也容易滋生违纪违法问题。
崇明检察院的检察官介绍说:“在告知的过程中,被告知人也会咨询很多法律问题,这也是我们一次很好的释法说理机会,向被告知人讲明法律,讲清政策,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化解矛盾、息诉罢访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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