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父母关系不和,对孩子的抚养费产生纠纷,一方担心另一方不按时支付抚养费,支付一方又担心抚养费得不到监管,怎么办?这样的问题,未来在徐汇区将得到一定的缓解。
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会同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在全市范围内率先签订《关于设立抚养费提存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四方委托徐汇公证处,根据法院案件生效法律文书,开立并运作未成年人抚养费监管对应账户,将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抚养费提存至指定账户,定期分批向被抚养人支付。记者获悉,该方案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起源:婚外同居产子后抚养费引纠纷
8年前,郭琳(化名)和余建峰(化名)意外相识,虽然彼时的余建峰已有家室,两人之间还有着不小的年龄差,但突如其来的爱情还是让两人一头坠入了爱河,没多久两人便同居了,并在3年后生下一个女儿。
然而,你侬我侬的日子并不长久,随着时间的流逝,郭琳与余建峰的感情出现了问题,到2018年,两人选择了和平分手,按照双方协议,孩子归女方郭琳所有。
原本没有一纸婚书做羁绊,分手也算痛快,但女儿抚养费的问题却成为了两人日后对簿公堂的导火索。原来,在两人分手后的一段时间里,经济条件比较优渥的余建峰却一直没有支付女儿的抚养费,这让郭琳不能理解。无奈之下,郭琳只得起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法院在收到郭琳的诉状后,为双方组织了庭前调解。调解中,余建峰的代理人也坦言,余建峰还是很爱这个年幼的女儿的,拖欠抚养费并非其本意,原来,这段婚外情在被余建峰的妻子知晓后,余建峰的资金走向一度被妻子所掌控,实属有心无力。如今愿意按照当初约定,支付所拖欠的抚养费。
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余建峰于2021年3月3日前一次性支付2021年至2027年期间孩子抚养费70万元,并自2028年起至2037年止每年7月1日支付当年孩子抚养费10万元。
然而,对于此协议如何执行,双方产生了不同的担忧。因为余建峰本身不在上海,而分手后两人也已断了往来,郭琳担心余建峰不能按期足额给付“2028年至2037年期间之抚养费”,所以希望余建峰能够一次性支付10年抚养费。对于余建峰来说,10年抚养费不是问题,唯一担心的是一次性支付了这么一笔巨款后,郭琳能不能做到专款专用,真正将抚养费用在孩子身上。双方的争议焦点至此找不到化解之道,郭琳于是向检察机关反映,请求帮助。
破局:提存指定账户按期发放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宋晓红是该案的承办人。在收到郭琳的诉求后,宋晓红首先梳理了双方的争议焦点。“与其他抚养费纠纷案件不同,本案中余建峰拖欠抚养费并非是因为钱的问题,而是希望自己支付了这笔钱后,能确保将其真正用到孩子身上。”
宋晓红告诉记者,当时自己首先考虑金融机构是不是有这样一种业务,能够实现专款专用并对这笔款项进行有效监管,“但很遗憾,在去到金融机构之后,被告知金融机构对个人并不开设这种业务。”在此之后,宋晓红辗转来到徐汇公证处,了解到公证处是存在这样一个提存账户的,这让宋晓红看到了希望。
但做通双方的工作并没有宋晓红想象中那么顺利。“对于设在公证处的这么一个提存账户,孩子的爸爸这边是欣然接受的,主要是妈妈这边有一些顾虑。”宋晓红说,因为郭琳长期生活在北方,郭琳觉得这个账户开在上海,并且要等到2028年之后才能支付,时间上也太过久远,始终是一个悬而不决的问题,因此对于这个方案,郭琳起初是不同意的。
“在此过程中,我们做了很多工作,包括向她解释这个账户是怎么设立的,每一笔钱怎么支付,如果出现问题了怎么与我们联系,告诉她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多方沟通下,郭琳终于释然了,同意采用提存公证的方式,将应付的抚养费提存至公证处指定账户,由公证处按期发放抚养费,并由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对相应的提存账户予以监管。
检察院的此番工作也最终促成了双方的和解。根据双方约定,余建峰在4月26日之前,已将剩余的100万元一次性打到提存指定账户,待2028年后将由公证处定期分批向被抚养人支付。
探索:延伸司法触角化解社会问题
从个案入手,是否能够助推这样一种抚养费提存监管模式,在职能部门的监督下阳光运行?这给了宋晓红以及她所在的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更多的思考。
“我们对徐汇法院近3年间涉抚养费纠纷、探视权纠纷等家事案件进行了梳理,发现其中抚养费纠纷占了超半数,应该说特点还是比较鲜明的。”
宋晓红告诉记者,从社会面上看,近年来,抚养费纠纷因家属互不信任、判决执行困难、资金缺乏有效监管、司法保护困难等难题,常常成为法律纠纷困境,郭琳与余建峰对抚养费执行的担忧也在诸多父母中普遍存在。
一直在执行一线办案的徐汇法院执行局法官沈怡明深有体会。沈怡明坦言,与一般的经济纠纷案件相比,涉抚养费纠纷案件因为涉及孩子与家长、以及夫妻之间的情感问题,其中就会掺杂诸多法理与人情。
“按照执行程序,我们会通过查询系统查看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没有的话,一般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高、失信人黑名单等一系列强制措施,但是这样的强制措施对孩子未来的入学、就业都会产生不良的影响。”
徐汇法院副院长徐世亮结合审判实践,也对抚养费案件面临的诸多困难进行了剖析。“一般而言,这类案子的周期都比较长,长的可能要10年8年,中间很有可能出现一些变故,导致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且,这类案件数额虽不大,但频次很高,以往通过司法途径发放,手续都很繁杂。“在监管的问题上,由于这些未年成人多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这些钱是不是每一笔都用在了孩子身上,光靠司法机关也很难有触手延伸到这一块。”
创新:四方监管探索可推广经验
像郭琳与余建峰的这起案件一样,统筹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在职能部门监管之下,由公证处开设一个专门的抚养费提存账户,给了解决未成年人抚养费监管问题极大的可能。
在接受采访时,徐汇检察院副检察长邱燕也谈到,此次四方会商签订设立抚养费提存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还有一个背景即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在即。“新的《未保法》赋予了检察机关新的职能,其中就要求人民检察院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等依法进行监督,而诉讼活动即贯彻了从立案到执行的诉讼全过程。”
邱燕坦言,以往经济条件并不是很好的年代,抚养费纠纷的争议焦点多是“付不出”,每月几十,几百块的执行都非常难,“随着经济水平的提升,带来的新问题是,钱多了如何专款专用?如何加强监管?这些对司法机关都是新的课题,也是我们探索的方向。”
记者获悉,根据确定的制度框架,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四方未来将委托徐汇公证处,根据法院案件生效法律文书,开立并运作未成年人抚养费监管对应账户,将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抚养费提存至账户,定期分批向被抚养人支付。账户内钱款被限定仅能用于支付被抚养人在生活、学习、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开支。
据悉,该账户由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四方按照各自职能,共同监管。徐汇公证处须每年定期向四方公开抚养费账户资金收支情况,四方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也应予以保密。同时,各方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交流、反馈发现的问题,通过开展联席会议等方式通报研究、调整完善。
“未来,我们在实践的基础上,还需要在很多方面进行细化完善,以实现制度设计的初衷,力争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多为群众办实事。”邱燕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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