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2020年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获悉,去年上海发生一起以未在华注册的PlayPal公司名义开展现金和虚拟币“币币交易”案。经上海检方起诉,被告人姜某某、刘某甲、刘某乙均被法院判处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获刑7个月,并各处罚金2万元。
据了解,PlayPal公司是一个总部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荷塞市的知名在线支付服务商。维克(外籍,另案处理)等人在未经我国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PlayPal公司名义在本市某商厦设立上海分部,通过业务人员介绍、现场讲课等方式向投资人介绍以现金和虚拟币“币币交易”的形式投资购买公司理财产品,并承诺高额收益。维克作为中国区负责人负责向投资人宣传公司产品,被告人姜某某负责发展国内会员,被告人刘某甲协助姜某某整理投资人数据、帮助投资人办理投资业务及报销行程费用等,被告人刘某乙为PlayPal公司开发理财软件并介绍投资人投资。
2019年10月,投资人发现该公司APP无法登录。截至案发,PlayPal公司共吸引投资人30余人。经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20年6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姜某某、刘某甲、刘某乙有期徒刑7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检方表示,本案中PlayPal公司在宣传中引用健康监控理念、区块链技术、虚拟币投资等时下较为流行的概念,以虚拟币投资代替货币投资,对投资人形成较大吸引力和迷惑性,企图规避法律风险和相关部门查处。为此,有关部门应当加大社会舆论宣传,对以虚拟币等新型投资方式可能涉及非法集资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涉案的PlayPal公司在国内没有工商注册,且以其他公司名义租借办公地点,增大了查处难度。为此,检方建议属地市场监管、税务、招商引资、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对区域内经营场所加大排摸力度,对违法及时加以制止,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通报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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