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徐荔
法治报通讯员 潘颖
朋友要开车回老家,但他租的车不能开出上海。得知朋友“有难”,好心的王先生同意了朋友换车使用的提议。怎料这般仗义相助不仅没有收获感谢,反而遭遇一个又一个“坑”,不但换来的车被收回,钱也被骗了,最后发现借出去的车竟然还被卖了……
日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王先生的朋友批准逮捕。
说好换车使用 结果“有换无还”
王先生的这番遭遇要从3年前说起。2018年9月,王先生收到好友戴某的电话,对方称最近有急事要回老家,但自己租来的商务车不能开出上海,所以想用租来的车和王先生的湘牌轿车暂时交换使用。王先生好心应下并在几日后与戴某完成了车辆交换。
但数日后的一个清晨,王先生却发现那辆与戴某交换使用的车竟然不见了。报警了解情况后,王先生才知道戴某平日里用租来的商务车做网约车生意,每个月要付给租车公司8000元,回老家后他只支付了4000元,剩下的钱无力付清,与租车公司停止了租赁协议,租车公司便使用备用钥匙开走了该商务车。
事先并不知情的王先生只好联系戴某,对方表示自己过几天就回上海,届时会将车归还给王先生。王先生内心虽依旧有些忐忑,但也只能等待。
几天后,还车一事还是杳无音讯。王先生到戴某老家找人,结果不仅没有得到戴某的任何消息,反而查到自己的车有诸多违章记录。一筹莫展的王先生无功而返,直至2018年12月,王先生才终于收到了戴某还车的消息。
戴某声称商务车是他租来的,既然把商务车换给王先生使用,相应租金就应该由王先生支付,同时,被租车公司扣留的押金和违章保证金王先生也要分担一部分。因此,戴某要求王先生支付给他10000元,他才能把王先生的车还回去。
戴某后来交代,之所以会提出如此“无理”的要求,是因为他回老家后,女友通过王先生知道了他在老家的住址,不但追去向戴某讨要几万元欠款,还和他彻底分手。戴某将这一切归罪于王先生,就想趁着王先生的车还在自己手上狮子大开口。
王先生虽然觉得给戴某10000元很不合理,但因为这车实际上是王先生女友的,为了尽快寻回此车还给女友,王先生只能答应了戴某的无理要求。
雨夜等待赎车 车竟早已易主
二人协商后约定,戴某将车交给自己的朋友小刘,王先生转账给戴某5000元后,戴某会将轿车的位置发给王先生,由王先生与小刘对接取车。
王先生按照约定转钱给戴某后,来到戴某告知的地方,可雨夜中,王先生苦等许久,却迟迟不见小刘人影,也打不通小刘的电话。对王先生的疑问,戴某先是解释小刘女儿生病了,后来又说小刘吸毒被抓了,再之后王先生连戴某也联系不到了。事实上,王先生根本不可能等到所谓的小刘,也拿不回车,因为他的车早就被戴某卖给了别人。
经查,2018年11月,戴某在老家联系了一家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吴经理,让他帮忙卖一辆车。戴某声称车主欠了自己钱,只能把车卖掉抵债。看过车况后,吴经理帮戴某以15000元的价格将车卖了出去,后转给戴某11000元。
买家在与戴某签订了一份证明车辆无不合法行为的协议后将车开走,后该车因无法过户,一直留在买家手中。戴某被抓获归案后,因戴某并非车主,无权处置涉案车辆,该车将被追回。
经审查,戴某在将车售卖后仍虚构还车条件,骗得王先生5000元,该行为已涉嫌诈骗罪。今年2月,松江区检察院依法对戴某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换车使用需谨慎,换车前可以签订相关协议确保自己的权益不被侵害。日常交往中,即便是亲友关系,在涉及大额财物时也一定要了解清楚前因后果,不能轻易“坦诚相见”。同时,购买二手车时,买家也一定要认真查看车辆的相关材料,确保手续齐备,确认真实无误后再购买,更要全程参与过户流程,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