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法治综合

1年受理批准逮捕电诈案59件73人

金山检察院召开打击电信诈骗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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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翟梦丽

本报讯  昨天,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打击电信诈骗案件相关情况。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近1年,金山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59件73人,其中诈骗罪5件6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54件67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39件53人。

2020年10月,蒙某在明知出售的银行账户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一张银行卡,并将该卡及绑定的手机卡、U盾等物售与他人,非法获利1000元。2020年11月,蒙某出售的银行账户流转诈骗案被害人蒋某、汪某、周某等11人被骗钱款共计140余万元。

今年2月4日,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以犯罪嫌疑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经审查,金山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犯罪事实罪名准确,但嫌疑人拒不供述犯罪事实。为有效指控犯罪,承办人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制发捕后继续侦查提纲:一是为明确主观明知,要求公安机关继续讯问嫌疑人,以排除其对主观不明知的辩解。二是为准确认定犯罪金额,要求公安机关继续查证嫌疑人农行卡内有无其他犯罪资金流水。

在审查起诉阶段,面对嫌疑人出售银行卡时不知晓他人用于违法犯罪行为的辩解。承办人仔细审查,综合其认知能力、交易方式、交易对象、行为模式、历次供述等多个方面,认为其作为具有正常认知水平的成年人,将银行卡出售给陌生人,牟取非法利益1000元,且在事后因害怕而企图将银行卡挂失等行为,突破其供述,排除其辩解。

承办人讲事实、亮证据,充分释法说理,促使嫌疑人认罪认罚,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并承诺愿意退赔违法所得1000元。与此同时,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达到了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今年4月20日,金山检察院对被告人蒙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起诉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今年5月10日,金山法院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蒙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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