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法治社会

用偷来的“夹心肉”经营自己的小吃店

女子因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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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夏天  通讯员  吕亚南

本报讯  奉贤一小吃店主近日在进货时,以菜篮子内的蔬菜作掩饰,“暗渡陈仓”盗窃肉类,用于本店经营,案值5000余元。日前,其因涉嫌盗窃罪,被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何某经营了一家小吃店,平时需要去超市采购肉类、蔬菜及调味品等食材。2020年7月,何某来到奉贤区青村镇某超市内买菜,由于小吃店需要的食材比较多,所以她拿了一个篮子装买好的食材。当她把篮子里的菜拿到收银台让收银员扫码结账时,漏拿了一件商品,之后她将已经扫码结账的商品又放回到篮子里一起拿出去,收银员没有发现。

有了这次经历后,何某多次采用相同的方法,每次一到超市就先拿一个超市提供的购物篮,把挑好的猪肉、调味品等食材放在篮子最下方,然后再用一些蔬菜放在上面覆盖肉类和调味品。到结账的收银台时,何某就把篮子放在地上,把蔬菜拿到收银台上让店员扫码。店员扫码时,何某就把篮子往前踢,不让店员发现篮子里还有肉。就这样,何某把没有付钱的肉和调味品一起拿回家用来经营自己的小吃店。

超市负责人在盘点货物时发现超市物品损耗高,通过翻看监控,发现何某多次在超市内盗窃肉和调味品。经查,截至案发,何某前后14次在该超市内实施盗窃,涉案金额达5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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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社会 A05 用偷来的“夹心肉”经营自己的小吃店 2021-05-26 2 2021年05月2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