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5起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类行政检察监督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受指派参会返程突然昏倒抢救无效死亡,引发工伤认定争议案,涉及“48小时”标准的认定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但是近年来,因为救治时间超过这一“48小时”标准而无法享受工伤待遇的事例在各地时有发生,该规定也屡屡遭受质疑。
正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这一案例的“典型意义”中所说:人民检察院办理工伤认定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当全面把握《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精神,对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应从有利于保护职工等弱势群体的立场进行解释和认定。人民检察院认为法院生效判决对工伤认定适用法律错误、实体处理不当的,通过提出抗诉予以监督纠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陈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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