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法治青春

发挥公益诉讼职能 为孩子撑起法律“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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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报记者  徐荔  法治报通讯员  陈紫蕾

6月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实施,将开启未成年人保护的新篇章,在更大程度和更广范围形成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合力。检察机关也将持续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好法律“保护伞”。

销售伪劣婴幼儿产品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

在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日前办理的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中,朱某于2018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网络平台购入假冒“贝亲”品牌的奶瓶、奶嘴,并开设网店进行销售。经审计,朱某销售假冒“贝亲”品牌的奶瓶奶嘴合计17万余元,其中已销售金额为14万余元,待销售金额为3.5万余元。经检测,朱某所销售的假冒“贝亲”品牌的奶嘴及奶瓶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材质遇高温时会释放有毒物质双酚A,其可能扰乱人体代谢过程,对婴儿发育、免疫力有影响。

奶瓶是喂养婴儿的常用工具,它的安全性至关重要。朱某销售伪劣奶瓶的行为致使众多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同时还侵害了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嘉定区检察院对朱某侵害未成年人健康权利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审理,区法院当庭宣判,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的伪劣产品予以没收;在调解书生效三十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同时朱某须公开涉案产品的销售时间、销售范围等信息,提示消费者勿使用涉案伪劣产品,以消除危害。

此案的办理,是嘉定区检察院积极稳妥开展未成年人民事公益诉讼的重要探索。

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构建安全健康成长环境

传统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主要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为重点,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有待加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6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未成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入法。

有别于成年人,未成年人在很多情况下受限于自身身心发展情况,不能正确判断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侵害,更缺乏维权的能力。鉴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专业性,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统一受理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符合其规律和现状,是新时代背景下未成年人检察从以刑事为主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位一体”的转型升级,将以构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作为工作核心,保护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为强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嘉定区检察院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整合社会广泛力量,联合相关部门,组建由700余名民政、妇联干部等组成的儿童权益观察员队伍,利用其工作优势及时发现、提供违规经营娱乐场所、校园欺凌等影响学生成长环境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监督线索。此外,嘉定区检察院赴学校周边文身服务、烟酒销售等场所巡访排摸,对发现的旅馆、酒吧等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用工单位非法雇佣童工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据介绍,嘉定区检察院将牢牢抓住未成年人公益这个核心,依法通过行政和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方式开展法律监督,督促和推动社会各界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倾力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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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青春 B07 发挥公益诉讼职能 为孩子撑起法律“保护伞” 2021-06-01 2 2021年06月0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