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法治社会

冒用“西湖龙井”!查扣!

市局执法总队查扣9万余涉案包装

本文字数:535

  □见习记者  陈友敏

本报讯6月2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联合金山、闵行、松江、静安区局执法大队,出动执法人员110余人次,分20个行动小组,开展冒用“西湖龙井”地理标志商标专项执法行动。记者了解到,此次行动共查扣印有“西湖龙井”字样的包装盒及包装袋9万多个,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

经初步调查,15家企业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相关规定,拟立案调查15起。

据介绍,市局执法总队此前收到举报线索,反映上海部分企业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西湖龙井”地理标志商标,随即与相关区局执法大队成立专案组,研究检查方案。

行动当天,执法人员发现被检查的企业中,有8家存有“西湖龙井”包装盒及包装袋,数量共计9200余个,但要求其出具索证索票时,发现其销售的茶叶并非“西湖龙井”。其中,市局执法总队在对“某茶茗轩”检查中发现其包装材料从“某茶叶包装店”进货,由温州某公司快递到本市。经查,今年以来温州的这家公司共对本市多家企业发过包材类快递。市局执法总队联合静安区局执法大队对涉案企业进行检查,查扣印有“西湖龙井”字样的包装盒及包装袋8万余个,同时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通报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社会 A04 冒用“西湖龙井”!查扣! 2021-06-04 2 2021年06月0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