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陈友敏
本报讯6月2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联合金山、闵行、松江、静安区局执法大队,出动执法人员110余人次,分20个行动小组,开展冒用“西湖龙井”地理标志商标专项执法行动。记者了解到,此次行动共查扣印有“西湖龙井”字样的包装盒及包装袋9万多个,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
经初步调查,15家企业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相关规定,拟立案调查15起。
据介绍,市局执法总队此前收到举报线索,反映上海部分企业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西湖龙井”地理标志商标,随即与相关区局执法大队成立专案组,研究检查方案。
行动当天,执法人员发现被检查的企业中,有8家存有“西湖龙井”包装盒及包装袋,数量共计9200余个,但要求其出具索证索票时,发现其销售的茶叶并非“西湖龙井”。其中,市局执法总队在对“某茶茗轩”检查中发现其包装材料从“某茶叶包装店”进货,由温州某公司快递到本市。经查,今年以来温州的这家公司共对本市多家企业发过包材类快递。市局执法总队联合静安区局执法大队对涉案企业进行检查,查扣印有“西湖龙井”字样的包装盒及包装袋8万余个,同时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通报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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