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域外之音

虚拟币“泡沫”会否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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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比特币为首的加密货币近半年经历过山车行情,在连续攀升破纪录之后,近期开始断崖式下跌。比特币一度在4月中旬冲上单枚币值超过64000美元的历史最高点,随后在一个月内价格腰斩,爆仓频现。有舆论认为加密虚拟币市场正在上演金融史上的“郁金香泡沫”。虚拟币暴涨暴跌原因何在?未来前景如何?

暴涨暴跌  “币圈”心惊肉跳

比特币这波大起大落行情始于去年底。2020年3月中旬比特币价格还徘徊在5500美元上下,6月初再次突破1万美元关口后,先缓后急持续走高,并在12月16日突破2万美元。

2021年1月,比特币单价突破4万美元,在机构投资者大肆炒作和市场追涨热情的烘托下,4月中旬站到64000美元以上。从5月13日开始,比特币价格接连下挫,单日单枚价格下跌甚至多达1万美元。5月19日和23日,比特币单日跌幅均超过12%。市场近期大为推崇的以太坊5月12日冲上4300美元高点以后,仅用12天就跌去近六成。

过去一个月里,在比特币“龙头”领跌下,以太坊、狗币等一众在此前炙手可热的加密货币全线暴跌。短短数月间的宽幅起落对很多投资者来说可谓“心惊肉疼”。

据比特币家园网数据显示,在5月23日到24日的24小时内,有超过24万人爆仓,涉及市场资金约14.99亿美元瞬间灰飞烟灭。

先扬后抑  多重因素助推

新冠疫情以来,为了应对疫情给经济带来的冲击,主要发达经济体央行纷纷采取宽松货币政策,法币购买力下降和通货膨胀促使市场上避险情绪高涨,大量热钱需要寻找优质抗通胀资产。加密货币因为易储存、易携带,难以被窃取,被一些传统投资人视为绝佳资产。随后,传统金融机构扎堆入局加速市场涨势,大批散户同时跟风入市。

去年12月,天桥资本宣布投入2500万美元成立比特币专属基金参与市场运作。摩根大通、摩根士丹利、都铎投资、黑石等传统金融“大鳄”也纷纷入局。美国投资界传奇人物——亿万富翁和华尔街著名对冲基金经理人保罗·都铎·琼斯和斯坦利·德鲁肯米勒也都曾公开为比特币站台。

专家指出,传统金融机构和资本的入局赋予加密货币更大金融性,是年初比特币价格攀高的主要动力。

随着加密货币币值不断冲高,其非理性特征日益显现——高杠杆加持引发的金融风险和疯狂挖矿导致的问题令一些国家的政府率先采取行动。美国财政部5月20日发布报告称,将对加密数字货币市场和相关交易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举措,以防止逃税等非法行为滋生。根据美国财政部新的金融账户报告制度,未来,加密货币和加密资产交易账户以及接受加密货币的支付服务账户将纳入政府监测范畴,市值1万美元以上的加密资产相关交易则需向美国国税局报备。

资深区块链领域投资人老罗告诉记者,疯狂的集约挖矿行为已经耗费了太多社会财富和能源,而机构炒作让虚拟币变成了所谓的有价证券,成为各种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收割散户的工具。

泡沫破裂  期待回归理性

从全球维度来看,数字货币可以视为去中心化的加密资产。从2018年开始,虚拟货币和实体金融市场就已经出现两个平行世界互通的迹象,国际金融市场上存在两者交易的渠道。这次下跌的幅度和力度空前庞大,可以看做挤压泡沫,市场纠偏。不过,中短期投资者会比较难熬。

一些分析人士很早就警告加密数字货币因其属性特殊,缺乏价值承诺,极易成为市场投机炒作的目标。美国康奈尔大学贸易政策教授埃斯瓦尔·普拉萨德今年初指出,比特币价格完全依赖投资者信心。如果10%的投资者选择卖出,比特币价格可能在第二天降至零。

纽约大学经济与国际商业学院教授鲁里埃尔·罗比尼认为,比特币既不是货币,也不是资产,不具备稳定储值工具的功能,也没有内在价值,其价格上涨完全由投机驱动。

英国央行行长安德鲁·贝利日前表示,比特币之类的虚拟资产不能实现标准支付功能,不存在固有价值。他呼吁英国民众不要参与相关投资,否则会面临严重损失。

分析人士认为,不管市场后续走势如何,但可以肯定的是,泡沫破裂不会只有这一次。支持加密货币的区块链技术本身没有善恶,但企图操控金融市场投机谋利的大有人在,国家监管有利于规范市场,投资者自身也需要提高警惕。

各国虚拟币监管对策

【美国】

美国财政部认为虚拟货币也是一种货币,因此所有虚拟货币交易所都要向其金融犯罪执法网络申请注册MSB牌照。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认为比特币期货属于大宗商品。2017年12月,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就推出了比特币期货合约交易。美国国税局(IRS)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认定为是财产而非货币,其要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之间的交易征收增值税,并成立团队专门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的逃税行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则认为虚拟货币应受《证券法》《证券交易法》等法律监管。

【新加坡】

2017年11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发布《数字代币发行指引》,文件中指出,数字代币如果被认定为是新加坡证券法所应当监管的产品,则数字代币的发售或发行需要遵守现有的新加坡《证券期货法》。新加坡对“资本市场产品”的定义相对较窄,根据新加坡《证券期货法》第2条,“资本市场产品”指的是证券、期货合约、用于外汇交易(含杠杆交易)的合约及安排以及MAS特别指定的金融产品。也就是说,大部分虚拟货币会被认定为是非资本市场产品。进一步地,MAS实质上给作为大多数的非资本市场产品的虚拟货币发行项目开了绿灯。

2019年1月14日,《支付服务法案》被新加坡国会审议通过,对支付型代币业务的监管进行了明确,该法案规定,虚拟货币交易所、OTC平台、钱包等属于支付型代币服务商,需要满足相关反洗钱规定,并申请相应牌照。

【日本】

2017年4月1日,日本《支付服务修正法案》正式生效,这是世界上首部正式在立法层面将虚拟货币纳入监管的法案。部分虚拟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合法性被正式认可,虚拟货币交换业务受到监管。在法案中,虚拟货币被定义为“可以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移支付或清偿债务的一种以法定货币计算,通过电子系统处理的财产价值。”

2019年3月,日本修改《支付服务法》和《金融工具交易法》,将原来“虚拟货币”的说法修改为“加密资产”。加密货币交换机构需是在金融厅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后需要履行信息安全管理、信息披露、资产分离管理(自有资产和用户资产分离管理)、定期提交业务报告等义务。

如果发行的代币被认为具备有价证券性质,也就是所谓投资类ICO,则将被纳入《金融工具交易法》的强监管,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各种登记。发行主体还应  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并规范广告和销售行为。2019年9月,日本金融厅下属的数字货币交易所行业协会颁布《新币发售相关规则》和《关于新币发售相关规则的指导方针》,对数字货币交易所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

【德国】

德国是世界上首个承认比特币合法的国家。但是,德国并没有为虚拟货币出台专门的法律,而是按照数字货币的业务场景和应用特点分为不同类型进行差异化监管,即将虚拟货币纳入现有法律体系进行分类监管。

2018年9月,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区块链技术的监管报告》,将数字货币划分为三个种类。一是支付型代币,类似于比特币,是指被用于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一种支付手段,或者价值转移手段,其本身不具备价值,仅作为支付手段,承担清算或结算的功能。如果在商品交易中使用支付型代币进行支付,或是搭建代币交易平台的,都要依据德国《银行法》向德国金融管理局提出申请。同时,作为金融工具提供方,还受到德国《反洗钱法》的约束。二是证券型代币,包括权益代币和其他资本代币,其持有者拥有对特定资产、权益和债务工具的所有权,会对投资人允诺未来公司收益或利润,因此其功能类似于证券、债券或其他金融衍生品。

根据德国《证券交易法》第2条第1款,一类虚拟货币被认定为证券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代币的可转让性;代币在金融市场或资本市场的可流通性;代币中有权利的体现,即代币持有者具有对股东权利或债权等类似权利的请求权;满足作为一种支付工具的标准。三是功能型代币,德国金管局认为该类币种仅应用于发行者自身的网络体系,具有相对封闭性。对于单一的功能型代币,其本质上不具备金融属性,不纳入德国相关金融法律的监管。但功能型代币有可能被赋予支付型代币和证券型代币的功能,此时将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进行监管。(综合新华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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