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法治故事

“刷单”获得高额回报? 警惕背后的诈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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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报记者  徐荔

法治报通讯员  胡佳瑶

允诺“好处费”,让别人帮忙刷单购买手机,自己则将购得的手机变卖后还贷款,但由于高买低卖,入不敷出,形成了巨大的亏空,于某只能以虚构刷单投资获得高额回报为由,继续骗取被害人钱财。

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对于某提起公诉,经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罚金五万元。

拉人“刷单”入不敷出

于某曾是某消费金融公司员工,该公司与手机店有合作业务,客户通过办理手机分期贷可以在合作门店“零首付”或低首付购买手机,贷款公司把余款结给手机店,客户再分期还款给贷款公司。这种销售模式方便了囊中羞涩的顾客,增加了手机店的销量,金融公司同时也赚到了贷款利息。

据于某供述,“那时候我谎称要冲业绩,拉来了很多人办理手机分期贷,允诺每人300元至500元的好处费,这样我既得了公司业务奖励,又拿到手机,手机变卖后快速套现,一部分用来挥霍,一部分慢慢还手机分期贷。”

原来,于某利用公司消费贷审批漏洞,只要年满18岁,有身份证和银行卡,拿着身份证和消费贷合同拍照上传至消费金融公司App就可以办理手机分期贷。参与刷单的大部分是想要赚零花钱的大学生,于某承诺该分期贷会在一周或半月内自动取消。大学生们拿了好处费后以为“刷单”结束,殊不知自己在金融平台上还有贷款未清。

然而,于某的手机总是高买低卖,渐渐还不上手机分期贷款,据他供述:“我的亏空越来越大,我就继续用投资手机、茅台酒骗别人钱。”

“生意”亏空  欲填补窟窿

于某是1996年生人,初中文化,因年纪与大学生相仿,和同龄人很有共同语言,加上长得乖巧,深得大学生人群信任。他的“分期贷生意”亏空后,便想着拆东墙补西墙以弥补手机分期还款的缺口。

小韦是一名在校大学生,2020年8月,她从高中同学小张处得知于某的刷单生意,刷3000元10天后返3210元。因曾有成功“刷单”经验,赚到不少零用钱,小韦便将3000元通过支付宝转入对方账户。十多天后,韦某一直没有收到钱。

小韦坦言:  “因为之前刷的单都返还了,所以我也没有追着对方要钱。”小张后来又向小韦介绍了于某处刷5万元返2万元的单子。小韦十分心动,便添加于某微信,在于某花言巧语之下轻易陷入了刷单陷阱。

于某看小韦单纯好骗,赚钱心切,便从别处借了POS机,哄骗小韦利用信用卡套现4万元,并让小韦开通金融消费平台消费乐,将1.8万元额度全部转出。后来,小韦又从某借条上借出1.4万元转账给于某,并分期贷“刷单”购买了手机。直到2020年9月,小韦开始催促于某还钱时才发现自己上当,损失近8万元。

从小韦处诈骗的钱并不能填补于某的无底洞。2020年11月,于某谎称自己的舅舅在贵州消费者协会,可以拿到平价茅台酒,哄骗大学生小明投资茅台酒,声称投资回报率极高,并且答应每天返还300元。小明也想赚钱就答应一起投资,便陆续转账给于某13000余元。于某又让小明通过手机分期贷购买了一部价值8000元的手机,拿到手机后销赃。

日前,于某已因诈骗罪获刑。

检察官说法:

不法分子利用在校大学生涉世未深、又想赚零花钱的心理,以“刷单”的名义诱骗在校大学生用个人信息“分期贷”购买手机。大学生们对犯罪嫌疑人的引诱往往难以鉴别,以为拿到好处费刷单即结束,殊不知贷款未清自己的征信可能会留下不良记录,对日后真正走上社会影响巨大。

在校大学生在与人交往过程中,切勿贪小便宜,企图不劳而获,也不要过度借贷,以免遭受诈骗。同时,要增强法律意识,不出借个人身份信息证件等,防止成为别人犯罪的帮凶。一旦陷入骗局,要保留证据并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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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故事 B04 “刷单”获得高额回报? 警惕背后的诈骗陷阱 2021-06-18 2 2021年06月1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