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高远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向全市法院印发《上海法院“胜诉退费”工作若干规定》 (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规定一共17条,包括四方面的内容:加强释明告知,明确退费途径;规范办理流程,严格退费期限;加强信息核对,强化退费催办和追缴工作;打击违法违规退付,完善胜诉退费保障机制。
据悉,目前,上海全市法院已在诉讼服务中心公示胜诉退费相关规定、退费流程等当事人服务指南信息,考虑到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以及其他来访当事人的需求,法院还专门设置了胜诉退费服务专窗提供退费便利。
此次整治过程中,上海法院发现,除系统中已经登记的胜诉退费案件外,还有不少胜诉退费案件由于没有及时在网上登记,成为了“漏网之鱼”,这些案件目前正在由立案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进行重复性和准确性筛查验证,验证通过后,陆续在系统中补登。
根据《若干规定》的要求,今后,上海法院将严格退费期限,退费信息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登记,退费工作于生效之日起15日内完成。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上海高院技术部门进行了系统“改良”,完成了审批程序的优化升级。记者看到,在目前上海法院内部的审判系统工作平台中,新增加的“胜诉退费统计表”模块汇总了承办法官提交的退费申请,它方便了法官随时了解个案的退费进度,及时跟踪审批。同时,升级后的系统也支持财务在线查看退费登记相关通知书、法律文书、电子票据详情以及登记实际退费日期等功能,实现了“胜诉退费”办理全程无纸化。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