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法治综合

本市7月1日起 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

本文字数:489

  □记者  夏天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将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本次调整的社会救助标准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其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2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30元,月增加90元,增幅7.26%。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高救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615元调整为1730元,月增加115元。对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615元调整为1730元,月增加115元;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7类对象,在原救助标准基础上,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7.26%)同步增长,每人每月增加额在150元—370元之间。

对本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615元调整为1730元,月增加1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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