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相较于过去的版本,此次新增多条规定直指新业态经济中“大数据杀熟”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其中提到,“大数据杀熟”行为在没收违法所得的基础上,可以并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国家这一波出手遏制“大数据杀熟”,释放了监管的从严信号。
就在近日,媒体曝出“同一家酒店,不同互联网平台渠道,预定价格差3倍”的新闻就引发了网友热议。据报道,消费者俞先生(化名)7月1日带着娃前来上海旅游,在这之前他在某平台预订了一间当晚入住上海外滩W酒店一晚的客房,房型显示为46平方米的外滩景观壮美客房,价格9559元/晚。然而,俞先生办理入住后,在宾客登记表格上看到的价格却显示仅2980元/晚。
其实,像这样的事件在近些年并不少见。去年12月,有网友发文称美团会员是“割韭菜”,同一家外卖,同一个配送位置,同一个下单时间节点,在开通会员后配送费竟然比非会员更高。
很多人都有这样类似的感受:酒店越住越贵,打车越打越贵……而如果新换一个不常用的手机号码,价格就明显下来了。“大数据杀熟”,已经成为消费者怨声载道、监管部门多次申饬的痛点。
处在飞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此次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正是为了适应时代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互联网电子商务经济发展的需要。
记者注意到,此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修订,相较于十多年前的修订,有非常明确的时代特质:打击重点已经从之前的“相互串通、恶意囤积、捏造并散布涨价信息等手段哄抬价格、牟取暴利”,转到了针对包括大数据杀熟、低价倾销在内的新业态价格违法行为。而其中所明确的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也带有很强的惩罚性质,对企业的威慑不小。
在国家的严管态势之下,相信“杀熟”的成本将越来越高。如今,大数据杀熟最高拟罚年销售额的5‰规定算是迈出了大数据杀熟监管的第一步,提高了互联网平台的违规成本,但未来还需要更多成熟的机制,比如解决大数据杀熟取证难的问题,对互联网企业落实监管,从源头避免大数据杀熟。
在法律法规维度,明确了对大数据杀熟的打击与处罚力度,而在法律的维度之外,监管上未来还有更多的文章可以做。比如可以鼓励同行企业或企业内部员工积极举报大数据杀熟行为,为监管机构提供线索和证据材料,或者利用大数据监测技术,来实现智慧监管。只有让这些隐蔽的“盲区”变得相对透明,监管部门才能有据可查,也才能真正从源头上杜绝“大数据杀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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