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老房空挂四个户口 拆迁安置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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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金勇

王先生家里的老房子最近面临拆迁。由于承租人已经过世,户口薄上空挂着4个人的名字,都是王先生家的亲戚。如今拆迁在即,涉及补偿、置换等问题,王先生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进行分配。

律师分析认为,如果有户口的人员均未取得福利性房屋,则四个人均属于共同居住人,均有权取得征收补偿利益。家庭内部征收补偿利益的分配一般以协商为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

【事由】

王先生的户口挂在老房子里,他的父亲是承租人,但前段时间已经因病过世。如今该房户口簿上共有5个人的名字,除了王先生外,还有王先生父亲的两个弟弟和一个妹妹,此外还有王先生表弟的户口也挂在此处。这4人当年都是返沪的知青,为了落脚将户口挂在了王先生父亲所在的户口簿上。尽管过去了那么多年,4人都先后有了各自的居住处,可因为种种原因,这几个户口始终未曾转出,一直空挂在此。

如今,王先生家的老房子即将面临拆迁,这将涉及相应的补偿、置换等问题,到底应该如何来分配相应的财产,其他人是否也能获得征收补偿利益?王先生表示自己也不清楚,也不希望因为这个问题伤及亲戚之间的感情。

【律师说法】

上海李东方律师事务所马斯祺律师分析认为: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而王先生家的情况是承租人去世,四个户口落入被征收房屋均基于知青回沪政策,虽然四个户口均为空挂户口,但根据上海市高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五条第一款第3项规定:在被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可被视为同住人。

根据王先生的描述,马斯祺律师表示,如果有户口的人员均未取得福利性房屋,则四个人均属于共同居住人,均有权取得征收补偿利益。家庭内部征收补偿利益的分配一般以协商为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

马斯祺律师告诉记者,通常来讲,征收补偿利益根据客观情况酌情分配,分配的原则既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又遵循着重保证房屋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为宜。综合考虑户籍情况、被征收房屋来源、他处住房、实际居住使用、日常维护管理、征收补偿款的组成、搬离被征收房屋的原因和年限以及是否享受过福利分房情况等因素酌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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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维权热线 B04 老房空挂四个户口 拆迁安置如何分配 2021-07-13 2 2021年07月1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