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法治综合

上半年本市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 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立案查处相关违法案件4834件

本文字数:845

  □见习记者  陈友敏

本报讯  今年以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截至6月30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1.54万人次,检查企业8.3万家次,立案查处“铁拳”行动相关违法案件4834件,28件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昨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

自“禁塑令”正式实施以来,已半年有余。记者从昨日公布的典型案例中获悉,日前,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上海芳泉担仔面餐厅等餐饮企业,在餐饮经营活动中为有需要的顾客提供材质为聚丙烯(PP)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6月18日,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上海芳泉担仔面餐厅、上海易食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在餐饮经营中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吸管的违法行为分别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于另外10家餐饮企业的同一违法行为也在调查处理过程中。

在上海佳千食品有限公司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牛肉案中,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位于上海市江阳水产批发市场内冷库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储存在该场所用于销售的74.3公斤冻品牛肉产品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未查见进货台账及销售记录,疑似走私冻品牛肉。经查,当事人从他人处购进74.3公斤冻品牛肉,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为方便销售储存于批发市场冷库,销售价格是120元/公斤。至案发,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尚未售出。综上所述货值8916元,且无违法所得。当事人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牛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规定。

2月24日,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佳千食品有限公司销售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冻品牛肉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74.3公斤牛肉、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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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综合 A03 立案查处相关违法案件4834件 2021-07-16 2 2021年07月1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