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建立完善与支持浦东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相适应的法治保障体系,我们将用足用好中央赋予上海的地方立法权限,建立与比照经济特区立法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制定特定领域的创制法规清单和立法变通实施清单,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见习记者 陈友敏
本报讯 昨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丛亮,海关总署副署长孙玉宁,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寅,市委常委、浦东新区区委书记翁祖亮和科技部、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丛亮介绍, 《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绘制了浦东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宏伟蓝图。总的来看, 《意见》着重体现三个方面的关键点:第一,立足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两个大局,支持浦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上冲锋在前,当好排头兵、打造引领区。第二,立足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支持浦东成为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更好发挥龙头辐射作用。第三,立足在新时代继续把改革开放推向前进,支持浦东勇于挑最重的担子、啃最硬的骨头,打造高水平改革开放的窗口和样板,宣示我国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决心和信心。
基于此,《意见》赋予浦东新区五大战略定位,提出两个阶段的发展目标,明确了七方面21条重大任务和举措。
五大战略定位,就是要打造更高水平改革开放的开路先锋、自主创新发展的时代标杆、全球资源配置的功能高地、扩大国内需求的典范引领、现代城市治理的示范样板。
两个阶段目标,就是到2035年,浦东全面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全面建成现代化城区,全面实现现代化治理,城市发展能级和国际竞争力跃居世界前列;到2050年,建设成为在全球具有强大吸引力、创造力、竞争力、影响力的城市重要承载区,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成效的全球典范,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璀璨明珠。
七方面任务举措,包括:全力做强创新引擎;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增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依托强大国内市场优势促进内需提质扩容;统筹发展和安全。
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寅表示, 《意见》提出建立完善与支持浦东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相适应的法治保障体系,我们将用足用好中央赋予上海的地方立法权限,建立与比照经济特区立法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制定特定领域的创制法规清单和立法变通实施清单,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详见A2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