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错发离职员工
公司诉至法院全额追回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王某于2019年9月在某人力公司从事渠道专员岗位工作,于2019年10月离职,并协议解除了劳动关系。因原告财务人员工作交接不到位,在集中支付员工工资的时候,没有删除王某信息,于2019年12月20日通过银行向王某支付了一个月工资4160元。人力公司发现转账错误后,立即联系王某要求返还,遭到拒绝。某人力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王某返还原告某人力公司现金4160元及利息。
调解员释明,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不当得利返还的对象限于原物和原物所产生的孳息。本案中,被告王某离职时工资已经结清,后从该公司处获得额外工资,没有合法依据,故有义务配合受损人的返还要求。
明晰相关法律规定后,王某同意当庭归还4160元工资。同时,鉴于某人力公司财务人员自身的操作失误,王某并不知情,某人力公司自愿放弃了利息的诉请。
因琐事殴打老人
法院判决给付医疗费护理费
近日,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判决被告黄某判决生效之日起给付老人孙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
今年2月的一天,孙某在家看见黄某从楼上扔垃圾,恰巧落在自家窗台上,孙某气不过,便上楼找被告黄某理论,黄某见楼下邻居因这种小事来找自己,便与其争论,一怒之下,黄某抢夺过孙某手持的拐棍,打击孙某身体头部致其住院。孙某住院期间,黄某没有支付任何医药费,故原告孙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黄某赔偿原告住院的一切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黄某在纠纷中致伤原告孙某的证据充分,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20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的规定,判决被告黄某判决生效之日起给付孙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329.64元。
女子离婚获55万元
家务补偿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首次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由男方自愿支付55万元,作为女方多年来全职为家庭付出的经济补偿。
原、被告双方已结婚20余年,并在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多年来,女方在家操持家务,男方在外经商养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双方未能妥善处理婚姻关系,致使夫妻间产生隔阂,后男方诉至法院,请求判准离婚。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女方)同意离婚,但主张其多年为家庭付出的劳动应当得到补偿。案件承办法官对原告(男方)进行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阐明家务补偿金的本质并非用金钱取代一方的家务劳动,而是女方作为“全职太太”难免会因为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配偶工作等,失去事业发展机会,因此,在离婚时给予女方适当补偿是合情合理合法的。男方在明晰相关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后,同意支付女方55万元,作为其多年来全职为家庭付出的补偿。
王睿卿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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