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法治综合

上海发布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技术要求》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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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陈友敏

本报讯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是改善市民生活、方便居民出行的重要民生工作。截至目前,本市已累计完工投入运行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700余台,今年全市将完成电梯加装1000台以上,加装电梯从“个案”走向“量产”。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的上海市地方标准《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安全技术要求》  (以下简称《要求》)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该地方标准从选型配置要求、建筑结构要求、标志及保护要求、验收要求和维护保养要求等方面,为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出了具体的安全技术要求,为加装电梯高质量推进提供技术支撑。

记者注意到,根据既有多层住宅的建筑特点、环境、绿化、空间、地下等情况特点,  《要求》的部分条款高于现行相关标准规范。

比如,考虑到新建井道的高度限制(原则上不超过原有建筑物高度)和对周边房屋的采光影响程度,在《意见》的4.2.1条款中,规定了电梯宜采用无机房的电梯的要求。因为无机房井道比有机房井道的整体高度低2m多,同时无机房电梯最适合12层及以下的建筑使用,这样不仅可以节省诸多建筑空间,也能减少对周边房屋的采光影响。

此外,根据上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全市60岁及以上常住人口达到23.4%,市市场监管局调研了部分老旧多层小区,居住人群相对老龄化,老年人的乘梯安全在标准制定中着重进行了考虑。在4.3.2.3条款中,规定了将电梯轿厢的平层保持精度提升至±15mm范围内的要求。可有效控制人员进出电梯时轿厢内外的高度差,尽可能降低老年人进出电梯时因高度差太大引起的绊倒风险,同时也可方便轮椅的进出。

同时,在4.3.3.7条款中,还规定了轿厢内照明在正常供电以及紧急电源供电状态下的要求,将轿厢内控制装置上以及地面上的照度由现行国家标准要求宜不小于50 1x提高至1001x,同时明确了紧急照明的照度和覆盖位置,方便老年人的乘用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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