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版

以法为盾 尊崇保护“最可爱的人”

昨日起,一批事关民生的法律法规“上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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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昨天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一批与军人军属权益相关的新规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权益保障法》)于昨日起施行。这部法是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首次从国家立法层面,对维护军人地位、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作出了系统规范。该部法从工资、住房、医疗、保险、休假探亲、教育培训、随军落户等方面,规定军人享有的基本待遇;完善军人抚恤优待制度,对烈士褒扬、死亡抚恤、伤残抚恤政策,以及军人军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在就业安置、子女教育、帮扶援助、司法服务等方面的优待作出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权益保障法》明确规范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方针原则;明确规范有序运行的体制机制;明确规范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服务备战打仗的激励机制;明确规范保障军人家庭权益就是保障部队战斗力的基本制度;明确规范全社会力量参与保障的鼓励和引导机制。同时,《权益保障法》首次以国家法律形式明确军人地位的基本构成和本质特征;首次从国家立法层面构建军人特定权益体系结构;首次系统构建基于尊崇地位的军人荣誉维护制度;首次系统构建具有比较优势的军人待遇保障制度;首次规范由解困救济向褒扬激励转变的抚恤优待制度。

8月1日起施行的《军队群众工作规定》,则对协调地方支持部队练兵备战、组织拥军支前、落实拥军优属政策、开展双拥模范创建活动的工作机制等作出完善。

除了一系列保障军人权益的新规将发挥效力,还有一批事关民生的法律规范也在昨天开始施行。

针对“刷脸”技术滥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规范,新的司法解释于昨日起施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对于一些小区物业强制业主“刷脸”的问题,司法解释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昨日起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则对电动自行车“进楼”问题作出规定。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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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头版 A01 以法为盾 尊崇保护“最可爱的人” 2021-08-02 2 2021年08月0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