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法治报通讯员 陈岚
2020年10月至11月间,花甲老人刘花(化名)频繁盗窃水果店13次,被偷走水果价值约1100元。今年1月29日,虹口公安将该案移送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虹口检察院开启“心理疗愈”,启动公开听证,最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柔性执法助老人早日回归社会。
是什么让花甲老人一再“光顾”水果店?一番交流沟通后,检察官了解到刘花平时与丈夫、子女交流不多,社会交流亦很少。此外,刘花曾因投资失败损失了全部存款,日子过得十分节约,也因此背负上了很重的思想负担。
为帮助刘花调整心理问题,虹口检察院聘请了上海市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的心理咨询师,在老年人案件办理中心对刘花开展“疗愈式”心理干预与疏导。
检察官联系到刘花的子女,积极促成其在子女的帮助下退赃退赔,弥补了水果店的损失,取得了被害水果店的谅解。基于此,虹口检察院作出了对刘花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经审查,虹口检察院认为刘花系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次犯罪系初犯,且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拟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4月1日,虹口检察院对刘花盗窃案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区人大代表等3人担任听证员参与听证。听证员对检察机关拟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一致表示赞同。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