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法治综合

昨起上海购买“退烧止咳药”须实名登记

药店实行专人专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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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陈友敏

本报讯  市药监局昨发布药店疫情防控提示,要求零售药店进一步落实《药店疫情防控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入店购药者逐一测温查码,询问是否购买“退烧止咳药”,将相关人员引导到专区(专柜)购买;购药者凡需购买“退烧止咳药”,应进行症状和旅居史等关键信息询问,引导消费者登录“随申办”小程序关联电子身份证信息,通过系统进行人脸识别实名登记并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发现高度疑似情况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部门。

《指南》明确,药店的企业负责人是药店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企业负责人要切实部署好防控各项管理要求,积极发挥药店的“哨点”监测预警作用。药店当班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穿工作服、佩戴口罩、佩戴胸卡,执业药师、药师挂药师胸牌,每日进行测温、登记,建立测温台账备查。

《指南》要求药店设置“退烧止咳药”专区(专柜)并用指示牌标示,在门口醒目位置张贴告顾客书,告明入店购药者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需要购买“退烧止咳药”的请配合到“退烧止咳药”专柜进行身份证实名登记和信息填报,店堂内对“退烧止咳药”实行专人专区(专柜)管理。同时,确保在接待“退烧止咳药”入店购药者后,应当及时规范实施从业人员与经营场所的消毒工作。

每个药店需派1人戴好口罩、手套,备好测温枪,对入店购药者落实体温测量和健康码、行程码查验要求,在门口对入店购药者逐一询问是否购买“退烧止咳药”,将相关人员引导到专区(专柜)购买。对需要购买“退烧止咳药”的入店购药者,进行症状(发烧、咳嗽、乏力)和旅居史(1个月内到过境外或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或与此类人员有接触史)等关键信息询问,发现高度疑似情况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部门。入店购药者凡需购买“退烧止咳药”,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通过特殊药品监管系统进行实名登记后,引导消费者登录“随申办”小程序扫码验证手机号后填报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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