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把监督重心放到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上来
●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效能,把法律的刚性规定与实践的灵活方式结合起来
●敢用、会用、善用法定调查手段
●用铁的事实和证据增强法律监督“刚性”
●要“刨根问底”“接续监督”
□记者 夏天
本报讯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就如何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明确检察机关将坚决落实《意见》部署,进一步把监督重心放到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上来,敢用、会用、善用法定调查手段,用铁的事实和证据增强法律监督“刚性”,同时要“刨根问底”“接续监督”。
最高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 《意见》共19条,“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公正”这部分内容有9条,将近一半。这些措施,都是为了更有力解决当前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说明党中央对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既高度重视,更寄予厚望。
最高检党组提出,高质量发展必须从法律监督的高质效做起、抓起。加强法律监督,重在精准。质量是根本,效率是保障,效果良好是目标。我们将坚决落实《意见》部署,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进一步把监督重心放到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上来,更好维护司法公正。
最高检党组强调,落实“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效能”,要更加自觉把法律的刚性规定与实践的灵活方式结合起来,坚持法治原则,展现最大诚意,穷尽有效努力。比如,要敢用、会用、善用法定调查手段,用铁的事实和证据增强法律监督“刚性”。对检察机关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无故不整改不回复的,要刨根问底;同级检察院解决不了,上级院就接续监督。
《意见》对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能力的要求,集中体现在“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部分。最高检党组强调,落实《意见》关于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能力的要求,关键是要把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融为一体,切实做到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一体强化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提供了重要契机。最高检将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认真总结第一批教育整顿经验,巩固拓展教育整顿成果。同时,结合最高检和省级院职责特点,突出政治忠诚、表率作用、建章立制,精心谋划开展第二批教育整顿工作,实现有机衔接,合力解决好“表象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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