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法治社会

非机动车路上“飞驰”浦东警方定向“排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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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丁宏奇

本报讯“电瓶车能上中环?能开85km/h的电瓶车能上牌?从上中路隧道一直到沪南路都没下(中环),这么危险的事儿是不是应该严抓一下。”8月7日有网友在微博上上传了一段13秒的视频,举报一辆电动自行车在中环上“高速”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行驶的滚滚车流中,行人、非机动车无异于一枚枚“地雷”,随时会“引爆”交通事故。

浦东公安分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发现市民举报后,迅速布置开展追查工作。经查,8月7日17时09分许,该电动自行车从中环上中路隧道进入浦东,沿中环一路至军工路隧道于17时30分离开浦东辖区,约27公里的路程,仅用时约21分钟,可谓风驰电掣。

8月10日上午,在海量监控卡口信息中,民警通过图像比对,最终确定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唐某。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对于电池、电机等进行了非法改装,动力强劲,认定为二轮摩托车。因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8月10日晚,浦东警方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

防范行人、非机动车“闯入”城市快速道、高速公路,一直是浦东交警支队高速大队“隐患清零”重点目标,截至8月10日,今年以来,已累计处罚行人,非机动车上高速高架违法行为12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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