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大墙故事

9个问题带你了解大墙里的生活

本文字数:4576

  □法治报记者  徐荔

近日,一则四川监狱制作的短视频在网络上“火”了一把,网友们的评论五花八门,  “不像影视作品里看的那么阴暗”  “被子叠得比我还整齐”  “居然还有艺术学习”  “什么人进去都是一样待遇吗”……对高墙之内的生活充满好奇。

其实,监狱并不那么神秘,只是因为它的封闭环境以及刑罚执行机关的定位,让它无法“平易近人”。那么上海的监狱是什么样的呢?关于监狱的种种疑问,在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公开的《上海监狱管理局狱务公开手册》几乎都可以找到答案。

1 什么样的人会到监狱服刑?为什么有的人被判刑后没去监狱,只在看守所待了一阵就出来了?

首先,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在看守所的人,不得会见家人,可以会见律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此外,还有拘留所。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行政拘留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司法拘留的人。拘留所羁押的最长时间是15天。

2 是法院判决后就直接被送到监狱吗?自己知道会到哪个监狱服刑吗?会告诉家人吗?

法院判决后不会直接到监狱,而是会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罪犯不会提前知道自己去哪个监狱,不过在上海,成年男性罪犯会先送押至新收犯监狱,进行至少3个月的新收集训、入监学习,之后再分流遣送至本市其他监狱,或继续在新收犯监狱服刑。

罪犯收监后,监狱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3 要是身体不好,可以不在监狱服刑吗?

监狱会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不收监,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对其中暂予监外执行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收监。

暂不收监的情形消失后,原判刑期尚未执行完毕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监狱收监。

疾病绝不是逃避服刑的理由,即使患病,该服刑的还是要执行。不过,罪犯是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的。

监狱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监狱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监狱卫生所设置基本标准》中对监狱内设立的医疗机构有具体要求规定。

监狱对犯人的健康普查,就诊等也都有详细规定。

4 要是对判决不满,但是已经在监狱了,还可以提出自己的诉求吗?

监狱应当保障罪犯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罪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提出申诉的,监狱应当及时将申诉材料转递给人民检察院和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罪犯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律师提出申诉。

罪犯有权控告、检举违法犯罪行为。监狱应当设置控告、检举信箱,接受罪犯的控告、检举材料。罪犯也可以直接向民警控告、检举。

对罪犯向监狱提告的控告、检举材料,监狱应当自收到材料15日内作出处理,对罪犯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交的控告、检举材料,监狱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内予以转送。

罪犯写给监狱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和材料,不受检查。

监狱对控告、检举作出处理或者转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或者处理结果通知具名控告、检举的罪犯。

5 那在监狱里到底干什么?面壁思过吗?听说还要劳动?

服刑后,服刑人员会学习《罪犯服刑期间行为规范》,在监狱的基本规范、生活规范、学习规范、劳动规范、文明礼貌规范等都有规定。

监狱是刑法执行机关,但对罪犯的改造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监狱依法监管罪犯,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生产劳动是改造罪犯的方法之一,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改造。一方面是为改变部分罪犯好逸恶劳、不劳而获的错误想法和习惯,另一方面也通过技术教育让他们掌握一定谋生技能,为日后回归社会打好基础。各监狱的习艺项目各不相同。

除了日常的教育外,每周三是上海监狱规定的学习教育日,上海各监狱会根据各自特色安排服刑人员进行政治、法治、文化等多领域、多主题、多方式的学习。服刑人员也需要通过日记、周记、思想汇报等形式反馈自己的想法,经主管民警批阅后,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

此外,上海各监狱近年在艺术矫正方面做出了颇多探索,通过组织服刑人员学习艺术,尤其是书法、玉雕、竹刻、顾绣、剪纸、瓷刻等中国传统艺术的熏陶帮助服刑人员改变暴躁易激动等性格特征,学会平心静气,领悟传统文化中蕴含的深意,促进改造。

6 看一些影视作品,犯人犯了错,会被体罚,有这回事吗?

“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第一条就是严禁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服刑人员。

监狱的人民警察的工作是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监狱人民警察的权利、义务、纪律要求都有明确规定。

如果人民警察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执勤人员遇有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比如罪犯聚众骚乱、暴乱的;罪犯脱逃或者拒捕的;罪犯持有凶器或者其他危险物,正在行凶或者破坏,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劫夺罪犯的;罪犯抢夺武器的。

使用武器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情况。

如果认为监狱或监狱民警有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上海各监狱也设有相关控告、检举信箱等渠道。

7 有朋友服刑的话,可以去看望吗?要经过怎样的流程?可以当面给东西吗?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每月会见1次,每次会见人数不超过3人。

罪犯会见一般在会见日进行(皖南两监狱可根据实际情况不设会见日)。节假日或非工作时间不安排罪犯会见。罪犯会见一律在监狱规定的会见场所进行。

会见人必须持有《会见通知单》、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见手续。首次会见的,会见人还须携带户口簿或地方派出所开具的与被会见人的关系证明。会见人无《会见通知单》或在非会见日要求会见的,会见人应填写《会见申请表》,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经监狱长审批后,办理会见手续。

罪犯新收集训期间,一般不安排会见。罪犯在监狱严管、防范隔离、审查隔离、隔离治疗、禁闭期间暂停会见,确有必要安排会见的,须经监狱长批准。

在会见时是不允许私传信件、物品的,否则会被中止会见。此外,发现有扰乱会见场所秩序的;使用隐语、暗语交谈不听劝阻的;发现携带或使用手机、录音、摄影、摄像设备的;其他影响监狱安全、不利罪犯改造情形的,也都会被中止会见。

虽然朋友一般不可以会见服刑人员,但是根据上海市监狱管理局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检查罪犯信件发现有以下情况的,可以扣留信件:恶意攻击、诋毁国家现行制度或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污蔑、歪曲监狱民警正当执法行为的;唆使、传播违法犯罪手段的;有威胁、恐吓他人或诈骗嫌疑的;交流案情或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其他有碍监狱监管安全和罪犯改造的。

8 外国人在中国犯了罪,也要在中国服刑吗?在监狱里的生活会有不同吗?

我国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也就是说,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都要依照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除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在上海,犯了罪的男性外籍服刑人员集中关押在青浦监狱,女性外籍服刑人关押在女子监狱。根据上海监狱管理局的规定,所有服刑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外籍服刑人员也不例外。监狱在管理外籍服刑人员时,会充分遵循服刑人员意见,在合理的范围内安排劳动内容。不过,因为文化习俗等方面的差异,在管理过程中会在合理范围内特事特办,比如因宗教信仰而出现的饮食差异等。

以会见为例,根据司法部《外国籍罪犯会见通讯规定》,外国籍罪犯经批准可以与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外交、领事官员,亲属或者监护人会见、通讯。

上海监狱管理局在工作中具体规定,外国籍服刑人员的非中国籍亲属或监护人首次要求会见的,应当通过驻华使、领馆向上海市监狱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要注明相关信息。同时提交与被会见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外国籍服刑人员的中国籍亲属或监护人首次要求会见的,应当向上海市监狱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本人身份与被会见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收到外国籍服刑人员亲属或监护人首次要求会见的书面申请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会见的决定,并书面答复。

9 什么样的人可以减刑、假释,是根据之前的工作、身份或者年龄来定的吗?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也就是说,减刑、假释与身份、年龄无关,主要是看服刑中的表现,而且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除监狱相关程序外,还要征求检察机关意见,由管辖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记者手记:

最近因为一些热点事件,看守所、监狱等工作环境较为封闭的“神秘”机构引起了许多讨论,有人看了热门视频后还调侃“像宣传片”。

确实是一种宣传,但宣传的不是“监狱环境不错,大家来服刑”,而是期望通过这样一种公开的形式改变以往认为监狱阴暗、工作不规范等偏见,也展示服刑人员在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后发生的变化,包括精神面貌、生活习惯、思想文化……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近年来一直推行狱务公开,无论是社会开放日,还是网上公示的信息,甚至一篇篇媒体报道,也都是希望达到这样的效果。接受社会大众的检视,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上述问答也只是反映了大墙内生活的一小部分。

要注意的是,监狱工作的规范开展,对服刑人员相应权益的保障,高质量、多角度的教育改造不是为了“吸引”服刑人员。毕竟,无论大墙内的教育有多好,在其中接受学习的人是失去自由的、带着罪犯身份,给社会、他人造成危害的,他们是在接受惩罚,修正错误的想法、习惯、行为模式。

在大墙内,不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家里出了事只能干着急,做任何事都在监管之下,只能通过规定的新闻等节目了解大墙外发生的事,报名字的时候要带上番号(服刑人员编号),身上的服装、周边的环境时刻提醒着“罪犯身份”……对任何一个尚有些良知的人来说,在这样的环境里待上几年都不好受。

而对“良心泯灭”的人,怎么把他们改造教育成一个知礼守法的人就更难了,毕竟刑期结束后,他们仍要回到社会,是太太平平过日子,还是“重操旧业”,一定程度上关系着我们每一个人。

监狱上热搜,看的不只是热闹,或许还可从其中看到现在公开透明的监狱工作,以及因犯罪而付出的沉重代价。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大墙故事 B03 9个问题带你了解大墙里的生活 2021-08-13 2 2021年08月1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