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市民吴阿姨想不到,只是请保洁工人帮忙清扫一下屋顶,工人一脚踏空摔伤,自己也因为赔偿问题,被告上了法院。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吴阿姨家住一楼,天井搭建的房屋屋顶经常有楼上掉落的各种杂物。为了清洁屋顶,吴阿姨找到了小区保洁工老张。
老张说,吴阿姨找到了一个竹制梯子。当天打扫完毕后,吴阿姨就让他从竹制梯子上下来。由于竹制梯子的高度超出房顶,他还询问梯子是否牢固,吴阿姨答其原来用过几次。老张于是从该竹制梯子下来,梯子的横撑突然断裂,导致他摔倒在地受伤。老张这次的受伤很严重,当天就住院治疗,后经鉴定构成伤残。老张认为他与吴阿姨之间形成帮工关系,吴阿姨作为被帮工的一方,且对自己受伤存在过错,故应承担赔偿责任。
吴阿姨对此频频叫屈,她表示,双方确实存在义务帮工关系,但老张受伤纯属意外,且老张受伤是在前一天的中午,所以他的受伤和治疗与自己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吴阿姨表示,她也没主动求助老张,只是在垃圾回收处找梯子时遇到老张,在老张的询问下告知了其找梯子的用处,老张便主动使用梯子爬上屋顶清理垃圾。吴阿姨见状也制止了老张的攀爬,老张不听劝阻,仍继续清理。
事发后,她已经分两次向老张家属转账共4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张因帮吴阿姨清理垃圾而与吴阿姨间形成义务帮工关系。吴阿姨辩称曾经明确拒绝帮工,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因此吴阿姨关于曾明确拒绝帮工的辩称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虽吴阿姨辩称事与伤情治疗发生在两天,但吴阿姨未就此提供证据,而从老张就诊时间及入院时的记载、吴阿姨在通话录音中陈述的“昨天一晚上没睡好”、吴阿姨及其家属在事发后的一系列反馈来看,法院采纳老张的意见。据此,本院认定老张系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被帮工人也就是吴阿姨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吴阿姨赔偿老张各项经济损失3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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