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通知》,从法律援助补贴来源及构成、法律援助补贴范围、法律援助补贴对象、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工作要求等五个方面明确了法律援助补贴构成。
依据司法部、财政部相关意见的精神,将法律援助补贴分为办案成本(直接费用)和基本劳务费用,再次强调法律援助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原有法律援助补贴范围的基础上,将律师值班、办案支出、案件质量管理评估、法律帮助以及其他直接费用等做了补充规定。
此外, 《通知》还明确了补贴发放的对象, 《通知》规定: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及其他驻场服务的法律服务人员提供的法律服务,可参照法律援助值班补贴标准执行。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