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每有引人关注的社会事件、法律问题发生,律师往往能在第一时间给出提示、提供服务。我们为读者采集律师对这些身边事的法律解析,让您不用出家门就可享受“律师服务”。
网红抽脂手术后感染去世
律师:医美维权取证难
据《工人日报》报道,最近,网红小冉因抽脂手术导致全身感染,造成多器官衰竭,经抢救无效离世。一石激起千层浪,这次事故将抽脂手术推上了风口浪尖。
抽脂手术是否存在风险?市场有哪些乱象?出现问题后,消费者该如何维权?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以为只是小手术”
回想起3年前做的抽脂手术,31岁的窦雯(化名)十分后怕。2018年元旦,她从广州出发前往重庆某私立美容诊所做抽脂手术。她做的项目有两个:大腿水动力环吸和自体脂肪臀部。
“本以为抽脂只是一个小手术,但其实很遭罪。”窦雯说,她身高1.6米,体重105斤,为了追求完美才选择抽脂。
术后第一晚,窦雯被要求留院观察,麻药劲一过,疼痛感便弥漫全身。据窦雯描述,术后近1年时间里,她的大腿都布满淤青,用力按压也毫无知觉,如今3年过去才勉强恢复原状。
同样做了抽脂手术的黄晓(化名)则吐槽说自己“毁容了”!2019年,她选择去广州某公立医院做大腿抽脂和面部填充手术,然而术后第一周她就发现眉心处凹出一个大坑,后续大腿也出现凹凸不平、色素沉淀等症状。
黄晓透露,和她同批做坏的患者就有十几位。其中,还有被医生带到外院做手术的,理由是“这样便宜点”。
不规范操作易引发风险
“抽脂是一项常规整形项目。”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主治医生尹宏宇说,目前国内应用最为广泛的是负压抽脂术,即利用负压作用,通过抽脂针在脂肪层内均匀反复穿梭,将深层脂肪逐渐吸出。
“整形医生要入门,首先就要学会抽脂,它有风险性,但没那么夸张。”尹宏宇说,抽脂手术危险指数随抽脂量正向递增,单次抽脂量若超过四五千毫升,易发生危险。
尹宏宇同时表示,不规范的抽脂手术操作易引发风险,以网红小冉为例,其术后感染大概率是由于手术中无菌操作不当造成的。他解释说,抽脂发生感染后情况凶险,因为术区脂肪层内是互相贯通的,一旦受到感染,就会呈现弥散状的蜂窝织炎,进而发展为败血症,引发器官衰竭。
《新氧2019医美行业白皮书》显示,国人审美偏好“纤细”,身体手术项目中,抽脂最受欢迎。然而激增的市场需求背后,合规开展服务的机构和医生却占比很少。
据艾瑞咨询发布的《2020中国医疗美容行业洞察白皮书》,2019年中国具备医疗美容资质的机构约1.3万家,其中15%存在超范围违规经营的现象。
“正规整形医师培养年限是5至8年,但现在人才缺口大,很多没上过学的都敢做整形。”医美资深从业人员杨女士表示。
维权主要难在取证
“手术失败后,我想要维权,但是因为没有达到伤残等级,只能放弃。”黄晓告诉记者。
对此,北京众再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宋中清表示,医美维权主要难在取证和赔偿两个环节上。所谓取证困难,是指由于很多人在做手术时没有查看、保存医美服务合同、病例等资料,因此后续维权缺少证据支持。而赔偿困难则是指,由于美是主观感受,因此手术是否成功很难有客观标准,通常若没有鉴定为一定的伤残等级则难以获赔。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发现,以“抽脂”为关键词的文书共有490篇,多人因做抽脂手术产生凹凸不平、瘢痕等并发症,与做手术的医院产生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其中有多人被驳回诉讼,原因是无法提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
有鉴于此,尹宏宇表示,各位求美者应重视术前的面诊沟通,根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医美项目。以抽脂为例,就有以下几类不适宜人群:对术后效果期望值过高,年纪偏大或未成年,正处于经期、孕期、哺乳期,身体存在严重的基础性、器质性疾病。
据悉,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等多部门已从2021年6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王宇)
网络造谣的法律责任
据“红网”报道,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网络谣言的兴起无疑会扰乱网络空间的秩序,那么,网络造谣如何认定?造谣者又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对此,上海市海华永泰(长沙)律师事务所屈芳律师作出了解答。
网络造谣犯法吗
律师:网络世界是虚拟世界,大部分网友都会按照规定上网,但是如果有人在网上微博、论坛、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网络介质上造谣,刻意散播虚假信息,尤其疫情期间,有很多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造谣行为,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互联网的相关规定,严重的还构成违法犯罪。
网络造谣如何认定
律师:1.带有诽谤、造谣的信息,对当事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且同一条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过多数量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信息属于网络造谣行为的范畴。
2.由于信息内容和传播途径的广泛,造成了当事人或者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属于网络造谣行为认定的范畴。
3.在两年内受到过诽谤罪行政处罚的,接着又诽谤他人的行为也被列为网络造谣行为认定的范畴。
4.除了以上标准,其他一些严重的情节、情形也被定为诽谤罪成立。
网络造谣的法律责任
律师:任何在自由意志支配下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人,都应当为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打击网络谣言,对谣言制造者追责主要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行政责任。对网上造谣攻击他人者,将由公安机关基于警告,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二是民事责任。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网上公然骂人实际上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只不过侵权的方式和载体比较特殊而已。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三是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网络造谣根据具体情节有可能涉嫌诽谤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罪名。
被害人如何取证
律师:1.申请公证。针对网络诽谤的电子证据是介于物证与书证之间的独立证据,其书面化载体打印件等能直接充分地证明其原件内容,因此当侵权言论等信息在网上停留时间较长时,受害人可以申请公证机关对侵权时间、作者、具体内容等进行公证固定和保存,侵权信息内容经过公证则会被法律赋予较强证明力,诉讼时可以作为法院认定侵权事实依据。
2.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然诽谤他人的,应当被拘留或者罚款,上文中也提到了刑法中的诽谤罪,鉴于网络信息隐蔽性的特点,有些信息内容甚至涉及个人隐私或公共安全,所以受害人很难通过个人力量去查询侵权人的真实信息。寻求公权力的帮助,申请公安机关调取可减少个人维权的成本。公安机关如果立案受理,是可以采取技术手段对电子证据的导出、电子证据的内容、IP地址等要件进行锁定的。
3.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如微博、微信所属公司)提供网络用户(侵权人)的信息(姓名、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用户在网络里任何活动都会留下踪迹,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其有能力也有必要对这些踪迹进行保存。网络名誉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因无法取得侵权人网上侵权的数据信息,是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向网络服务提供商进行调查,通过法院调取网络用户的IP地址、注册ID、上网时间等记录,分析确定或基本框定侵权行为人身份。
上大学是否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据《陕西工人日报》报道,最近,很多学生将要迈入大学校门。有一位大一新生咨询,离异后的父亲或者母亲不出大学学费,如果提起诉讼的话,法院会支持吗?也有已经年满18周岁的高三学生向我们咨询,父母离异时,法院会不会判决父母给付抚养费?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请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旭坤对此进行了解答。
于旭坤律师表示:首先,父母应当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也就是说,不管离婚与否,父母对未成年子女都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其次,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也可以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这类子女虽然已经年满18周岁,但是因其缺乏独立生活的能力,因此,在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他们也可以要求父母抚养。
那什么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形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分为两类情形:
一类是还在学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比如有的子女已经是18周岁以上年龄了,但是可能还在读高二或者高三,甚至有的因为上学晚,还在读初三年级等。这些子女虽然是成年人,但是因其正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所以父母仍然需要支付抚养费。
另一类是因客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有的子女因为残疾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至于无法维持正常生活,这跟子女主观上好吃懒做或者因沉迷游戏等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具有本质上的区别。那么,父亲或者母亲还是应当对前者履行抚养义务的。
向我们咨询的那位大一新生已经年满19周岁,她不属于未成年人,已经高中毕业。而且,她身体健康,没有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具备维持正常生活的基本能力。因此,她不能够再向父母主张给付抚养费了。
而另一位咨询人虽然已经年满18周岁,但因他正在读高三,属于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范畴,因此,他的父母应当支付他的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费用。
最后,现在很多大学生认为父母供养自己读书天经地义,殊不知,在他们年满18周岁读大学后,不管父母是否离婚,父母都没有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了。
因为绝大部分的大学生已经成年,并且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那么这些大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各种方式维持自己的生活。
当然,如果父母仍然愿意支付大学期间的相关费用,法律也不会禁止。(张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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