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
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该院和部分地区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昨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北京、天津等12省市人民法院有望启动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推动完善我国诉讼制度,全面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保障法律正确统一适用。
据介绍,本次试点将完善民事、行政案件级别管辖制度,逐步实现第一审民事案件主要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少量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根据地方因素可能对当事人合法权益、案件公正审理的影响程度,合理调整第一审行政案件级别管辖标准,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同时,试点将完善案件管辖权转移和提级审理机制。建立“特殊类型案件”第一审案件管辖权“上提一级”与提级审理机制,明确“特殊类型案件”的识别标准。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认为属于“特殊类型案件”,由自己审理更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或者打破“诉讼主客场”现象的,可以决定提级审理,并明确提级审理的程序和标准。
在改革民事、行政再审申请程序和标准方面,将优化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事由与程序。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再审提审,主要审理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案件、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打破“诉讼主客场”现象的重大案件。
此外,本次试点还将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对于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案件,健全完善大法官参与案件审理机制,建立跨审判部门的五人以上大合议庭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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