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法治综合

建立自贸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

上海自贸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成员单位第一次联席会议召开

本文字数:992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昨天,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区国资委、区财政局、上海自贸区管委会陆家嘴管理局、张江管理局及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等13家单位召开上海自贸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成员单位第一次联席会议。会上,各成员单位审议通过了《上海自贸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  《上海自贸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运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上海自贸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这标志着上海自贸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正式确立。

会上,浦东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第三方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可商请本地区第三方机制管委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整改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和考核,考察结果作为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实施办法》中规定,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涉企犯罪案件中,经审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启动第三方机制:涉案企业、个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认罪认罚;涉案企业尚在生产经营,承诺建立或完善企业合规管理制度,具备启动第三方机制基本条件;涉案企业同意适用第三方机制。

在改革实践中,检察机关经对涉案企业社会调查,听取各方意见,认为涉案企业具备启动第三方机制基本条件的,可商请本地区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启动第三方机制。第三方机制管委根据案件涉嫌罪名、复杂程度以及涉案企业类型、规模、主营业务等因素,从选任的专业人员名录库中分类随机抽取专业人员组成第三方组织。第三方组织要求涉案企业提交专项或者多项合规计划,并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与全面性进行审查。

在合规考察期内,第三方组织及其组成人员可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在合规考察期届满后,第三方组织会对涉案企业的合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和考核,制作涉案企业合规考察书面报告。

浦东检察院党组书记曾国东表示:“通过对合规计划制定的指导和合规承诺落实的监督,帮助企业形成可行的合规管理规范、构建有效的合规组织体系、弥补企业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漏洞,最终达到减少和预防犯罪的效果,推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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