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法治故事

金店主管监守自盗 网购仿金顶替真品

本文字数:2110

资料图片

  □法治报记者  徐荔

常有人开玩笑说,银行和金店工作人员需要很强的定力,不然面对那么多钱和贵重金饰会把持不住。本以为只是段子,却不料,真有金店员工将店里的金饰占为己有,为了掩人耳目,还购买款式相似的假金饰以假乱真……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涉嫌职务侵占罪的案件。

盘点账目发现金饰货不对板

程先生是闵行区一家金店所属公司的经理,金店除了出售成品外,也收购旧黄金,平时程先生需要核对店内的账目。今年5月初,程先生进行账目核对的时候,发现店里的现金、旧黄金与账目有差异。程先生立刻联系了李某,向她询问情况。

李某今年25岁,去年年中刚入职这家金店,担任主管一职。作为门店主管,李某要负责门店的业务和人员管理,包括商品进入门店的签收、商品销售的核算、账目清点、营业日早晚各一次的盘库、旧黄金的称重登记核实,门店内存放商品的保险箱钥匙也由李某负责。

李某告诉程先生,部分现金和旧黄金在她那,并且很快就按照程先生的要求将钱和旧黄金送到了店里。

显然,李某的工作流程有问题。当时,程先生就约谈了店内员工,指出工作流程中存在的错误,并且提示员工们“做事一定要谨慎,不该做的事不要做”。程先生也因此留了个心眼,尤其是对李某的工作。

果然,过了一个多礼拜,程先生接到了另一个门店主管的电话,称店里的黄金现货和账目差距较大。程先生立刻赶到店里进行突击盘点,发现有二十多件黄金首饰不见了,还有十几件黄金首饰的重量光泽都不对劲,明显是假货。此外,5月的旧黄金和账目记录也有差距。

在询问店内员工的时候,李某承认是她拿走了失踪的黄金,并当场从衣服口袋里拿出了21个黄金首饰的标签。程先生随即报案。

“月光族”为还卡债心生歹念

李某为什么要偷拿金饰?到案后,她一一作出交代。

年纪轻轻的李某花钱大手大脚,一直都是“月光族”,信用卡透支、使用网贷是家常便饭。去年11月时,李某的信用卡透支未还,多笔网络贷款逾期,以她每月4000多元的收入根本无法一下子还上这些钱。就在李某为钱发愁时,金店的一次盘货给了她“灵感”。

李某工作的金店柜台下有一个保险箱,平时有客人来以旧换新的金饰就存在这个保险箱里。着急还钱的李某找了个机会,趁他人不注意,打开了保险箱,取走了存在其中已经熔掉的旧黄金。李某将这块黄金放在衣服口袋里,偷偷带出了店。没有人发现李某的异样。

之后,李某在网上联系了一个收旧金的人,两人相约见面,以1万多元的价格达成了交易。这笔钱让李某度过了还钱危机。

一个多月后,金店所属公司的负责人要来收旧金,李某担心自己偷拿黄金的行径被发现,于是又趁无人注意的时候,拿了一个新的金镯和两条金项链,直接在店里用火枪把这些金饰熔了,放回保险箱替代之前被她偷拿卖掉的旧黄金。

说一次谎言就要用无数次谎言来弥补。李某度过这一次“危机”后,又想方设法填补了多次窟窿。

因为拿了新的金饰,李某左思右想,决定从网络购物平台购买款式相同的仿金饰品顶替原先的货品。将这些假货存入保险箱后,李某还特意关照同事称这三件货品是有客人要了的,不要再卖给别人了。其实,她是怕被发现货不对板。

网上买仿金饰品企图“以假乱真”

被“预定”的金饰,客人什么时候来取货呢?面对同事的询问,李某还得继续“演戏”。过了大约1个月,李某从柜面取出两个金镯,说是客人新买的金饰,要和之前的三件货品一起给客人。同事对李某的说法没有产生怀疑。就这样,李某“光明正大”地拿走了金镯,熔掉之后,又找到收金子的人卖了。据李某称,这次卖得的1万多元,她算入了金店销售额。

这波操作后,李某发现同事没有再生疑问,便觉得此计可行,想要用这种方式多弄点钱。于是从今年1月开始,李某多次少量地从店里拿走金饰,再联系他人以旧金的价格卖掉。而为了应付金店每天的数量清点环节,李某会事先在网络平台买好同款仿金饰品,在拿走柜面或是保险柜内的真金饰品后,将仿金饰品放进去充数,同时调整柜面陈列。

实际上,李某工作的金店内有两个主管,每人带一个班组,负责各自班组的工作,包括审核清点的货品、向上级汇报等。每隔一段时间,上级公司都会派人到店里清点盘货,要求必须单、货、销售额一致。因此,李某只能在两次盘货的空档期内偷拿黄金,再想办法补回黄金或现金来平账。

几个月后,有同事发现货品和账目对不上,李某对此解释是客人订走了一些金饰,但是货款还没有到位。当时同事只是让李某赶紧把货款补到位,没有产生怀疑。李某以为自己的伎俩天衣无缝,直到今年5月初,程经理发现店里的账目不对劲,李某才开始想办法弥补损失。

然而,李某之前捅下的娄子实在太大,还是被发现了。

根据李某交代,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期间,她累计偷拿了38件黄金首饰,卖了20余万元。除了其中的7万余元用于平账,其他都被李某用于个人日常开销,包括给男友买名贵手表……

承办此案的闵行区检察院检察官认为,李某作为公司门店主管,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已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

同时,检察官提醒,相关企业应该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内部防范,财产要妥善、规范管理,重要部位尽量双人双锁,避免因工作流程或监管不到位而造成财物损失。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故事 B04 金店主管监守自盗 网购仿金顶替真品 2021-08-20 2 2021年08月2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