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雨水收集井水泵噪音扰民
开发商承担侵权责任
小区雨水收集井通过水泵将雨水抽至管网,运行过程中产生噪音扰民,居民要求开发商与物业公司进行整改。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谁该担责?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该案,判决开发商承担噪音污染侵权责任。
2016年,滕某、刘某购买某高档小区住房一套,入住后发现,在其房屋下方有一口雨水收集井,两个自动水泵将雨水收集井中汇集的雨水抽至雨水管网,在水泵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了滕某、刘某的居家生活。滕某、刘某遂向环保局投诉,环保局告知雨水收集井是房屋建筑的必要设施,若不运转可能导致雨水淹没电梯,引发安全事故,并随即责令物业公司对水泵采取包裹、安装减震器等措施来缓解噪声困扰。经过物业公司整改后,水泵仍有较大噪音。后滕某、刘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对水泵进行整改使其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并赔偿精神损害金。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我国现行的声环境标准,该标准对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声音标准提出了明确的限值,在认定声环境是否符合居住条件时,可以参考该规定。本案中,滕某、刘某居住的房屋次卧、客厅在晚上噪声等效声级均超过了该标准,构成噪声污染侵权。雨水收集井系小区建筑物附属设施,产生噪音系前期规划、施工缺陷,故开发商应当对其承担责任;物业公司对雨水收集井的水泵负有管理义务,应当在其管理范围内承担责任。本案中,鉴于物业公司尽到了管理义务,故判决开发商承担噪音污染侵权责任,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
一审判决后,开发商不服,提起上诉,应当适用《住宅设计规范》等有关噪声限值的规定。二审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疫情期间不配合防控要求查验健康码
一老人撞伤工作人员被判赔偿
北京居民王大爷于2020年8月某日欲进入某公园锻炼,被公园东门处工作人员孙先生告知疫情防控期间,需按照北京市防疫要求出示健康码。王大爷拒不配合,准备强行进入公园时被阻挡,二人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孙先生倒地受伤。孙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王大爷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000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一审审理,判决王大爷向孙先生赔偿医疗费及交通费共计3000元。
孙先生诉称,他是北京某公园管理处保卫科工作人员,事发当日,王大爷不配合查验健康码,硬闯公园被其阻拦,后王大爷趁他不注意将他推倒在地。孙先生报警后,民警调取了监控录像,并将双方带至派出所,王大爷承认撞人事实并向孙先生书写道歉信。事发后孙先生至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左膝关节损伤。孙先生认为因王大爷过错侵害其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损失。
王大爷辩称,不认可系其造成孙先生倒地受伤,亦不认可孙先生的伤情,并认为孙先生有故意摔倒的嫌疑。
法院经审理认为,就责任认定方面,通过监控录像可以看出王大爷欲通过闸机进入公园,孙先生阻拦,王大爷用肚子顶撞其身体,孙先生向后倒地;王大爷在派出所书写的道歉信中自认其存在撞人行为。
王大爷虽抗辩称孙先生存在故意摔倒的行为,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王大爷不认可孙先生的伤情,但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
综上,法院判决王大爷向孙先生赔偿医疗费及交通费共计3000元,对于孙先生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法无据,法院未予支持。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本案判决现已生效。
11岁少年河道游泳溺亡
责任该谁承担
近日,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理了一起因11岁少年下河游泳不慎溺亡而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张某和邓某系夫妻,于2009年生育儿子张某甲。由于夫妇俩常年在外务工,张某甲随祖父母生活。2020年5月17日,张某甲与苏某(十岁左右)、叶某(十岁左右)结伴到社区水域游泳,在游泳过程中,张某甲不慎溺水身亡。
事故发生后,张某、邓某夫妇认为,张某甲溺水的水域存在多个盗采砂石留下的深水坑,桃江县水利局曾对盗采砂石的人员进行过行政处罚,但未责令相关人员回填深坑,应对张某甲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桃江县牛田镇人民政府系涉案河道的管理部门,未在深水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对涉案河道疏于管理,亦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遂向桃江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桃江县水利局、桃江县牛田镇人民政府赔偿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8万元。
桃江法院一审认为,事故发生前,桃江县牛田镇人民政府已到张某甲所在学校进行过防溺水宣传,并在事发地点附近竖立了“禁止游泳”的警示牌;桃江县水利局作为涉案河道的管理部门,定期对河道进行巡查、维护,履行了应尽的管理义务,张某、邓某夫妇要求桃江县牛田镇人民政府、桃江县水利局承担责任的依据不足。而且涉案河道属于开放性自然水域,其固有危险性明显,张某甲虽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已满十一周岁,应具备基本的危险识别能力,但其忽略警示提醒仍然下河游泳,对其死亡后果自身存在一定的责任。张某、邓某作为张某甲的父母,疏于对张某甲的保护和管教,应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张某、邓某夫妇不服提出上诉。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王睿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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