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风暴》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致敬之作,该剧主创团队得到各大权威机构的支持与指导,经过长期查阅资料与实地走访,剧中的案件均改编自全国扫黑办提供的真实案件素材,包括全国轰动的孙小果案、操场埋尸案、湖南文烈宏涉黑案、海南黄鸿发案等,这也是这些案件第一次在荧屏上作为原型呈现。另外,剧中还涉及了当下套路贷、行业垄断等社会痛点问题。电视剧对这些案件的改编呈现与剖析,具有极强的现实与教育意义。
《扫黑风暴》
导演:五百
编剧:祖若蒙 于小千 佟睦
主演:孙红雷 张艺兴 刘奕君 吴越 江疏影
制片国家/地区:中国首播:2021-08-09
集数:28
单集片长:44分钟
剧情简介:
作为一线刑警的李成阳,不断遭到保护伞的打击,黑恶势力的陷害,甚至顶头上司、公安局长等人为了阻止调查而构陷他,导致他身陷囹圄,最终在中政委和中央督导组的指挥和领导下重获自由,后来他联合公检法司各部门,将盘踞在中江市十几年的两大黑恶势力团伙一网打尽,并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和腐败的政府官员绳之以法,还中江一个干净的政治生态,还中江百姓一个清朗的社会环境。
几乎没怎么预热,但电视剧《扫黑风暴》一亮相就震惊了许多人。
让网友连连打出感叹号的是剧情本身:
中央督导组的车刚驶出机场高速,关键举报人便在车队的必经之路上被碾致死;
专案组的提审才切入正题,嫌疑人便生生自残以逃避审问;
无知少年上一秒被从生命边缘拽回,下一秒便可能将亲姐姐推向深渊……
“有句话叫,现实中的事情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这部剧却反了过来,因为剧中的情节全部来源于现实改编。”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的一句评价,道出冷峻事实——剧中那些看似不可思议的情节,都曾真实地存于这个世界。
由中央政法委宣传教育局等指导,《扫黑风暴》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背景,所有剧情素材都取自真实案件,包括孙小果案、操场埋尸案、湖南文烈宏涉黑案、海南黄鸿发案等轰动一时的案件。
那么,除了尺度之大令人咋舌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剧集里面的这些“关键词”,你都懂吗?
关键词一:
黑恶势力
在剧中,黑恶势力老大高明远,外表给人的印象是文质彬彬、笑容可掬的,在会议上,他大言不惭地说:“作为良心企业,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背后,他却指挥手下老丁在光天化日之下,杀害举报黑恶势力的薛梅,并埋尸野外。
黑恶势力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与“恶势力”的通称。那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什么是“恶势力”?
关键词二: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具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
“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关键词三:
恶势力
一般为三人以上(相对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有哪些?
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但也包括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主要以暴力、威胁为手段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恶势力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违法犯罪活动。
关键词四:
套路贷
在剧中,绿藤市广播电视台《真相》栏目记者黄希假装成顾客去了一家医美中心,取证调查。咨询之下,黄希提出价格太贵。于是,对方向其推荐名为“美丽贷”的贷款服务,但是利率却高达三个月内18%,三个月以外25%。
在如此高的利率之下,一旦失去偿还能力,“美丽贷”很容易变为套路贷的一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年轻人爱美的心理,以“免费整容”“零首付整容”“零息整容”为噱头,设下层层陷阱。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关键词五:
“保护伞”
在剧中,绿藤市黑恶势力之所以这么嚣张,是因为他们身后的保护伞。像剧情中的胡笑伟,他表面身份是派出所所长,但是在知道孙兴违法犯罪之后,不仅没有查明真相,还帮助犯罪分子传递消息、销毁证据。当然,根据目前的剧情来看,背后一定还会有更大的保护伞出现,我们可以拭目以待。
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综合整理自“崇明检察”公众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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