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夏天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多发,尤其是涉事未深的在校学生被骗案件呈现上升势头,且还有不少学生被蛊惑利用,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更有“卡头人”利用在校学生群体,批量收集学生账号供电诈犯罪使用,严重危害校园和谐安全。近年来上海通过建章立制,已实现电信网络诈骗既遂数“三年连降”,破案数和抓获数“六年连升”,在此基础上,近日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育委员会共同签署《防范校园电信网络诈骗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就加强沟通联络、情况通报、法治宣传、涉电信网络诈骗事件处置等14项协作内容达成共识,共同推动创建“无诈校园”,努力为在校学生营造良好的成长成才环境。
在校生沦为电诈“工具人”打击挽救精准施策
唐某是本市某中专在校学生。2020年末,唐某于假期校外兼职期间认识了高某。“只要你办理银行卡,给别人用,就能获得1500元好处费。”高某对唐某提议道。
唐某因经济拮据,便经高某指使,利用自己身份证购买手机卡,并开通个人银行卡、设置U盾密码和银行卡密码后,再按照要求邮寄这些物品至指定地点,供他人使用。
“我办的这些银行卡,可能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吧?”在此过程中,唐某一度意识到这点。但很快,他就因贪图小利而将这些警醒抛之脑后,仍将银行卡寄出,并催要好处费。
后来,唐某办理的银行卡被诈骗犯罪分子用于诈骗后的支付结算,金额达35万元,而唐某获得好处费1500元。
今年5月7日,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以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审查起诉。
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在审理本案期间,检察官联合办案民警至唐某所在学校,共同调取该学生在校证明及相关情况。经调查了解,唐某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其他前科劣迹,并受学校推荐至某商业广场餐饮店兼做实习生。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
5月19日,经召开公开听证会,奉贤检察院依法对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收卡人高某则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在校学生因生活阅历浅容易被贩卡团伙拉拢、利诱,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工具人’,为犯罪分子提供帮助。”检察官表示,在办理涉电话卡和银行卡“两卡”违法犯罪的在校学生案件时,检察机关会准确识别学生涉卡的犯罪原因,正确区分是因利益诱惑而成为犯罪的“工具人”,还是为追逐非法利益而具有主观故意的“卡头人”。充分调查涉案学生的学习情况、在校表现、帮教条件,综合评判逮捕必要性、起诉必要性,依法作出决定。
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检察机关充分利用公开听证制度,听取各方意见,认真开展释法说理、法治教育等工作,坚守“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原则,有效引导涉案在校大学生回归正途,切实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
校园手机卡网点暗藏“卡头人”
不法分子将在校生当作电信网络诈骗的“工具人”,往往需要一名“卡头人”与学生联络,收集学生信息。而驻校通讯营业网点,就容易成为“卡头人”的窝点。
施某青在某通信技术公司驻某大学营业网点任职。2019年上半年起,一名担任某宽带营业网点负责人的周某江找到了他。原来,周某江在网上看到一则网络宽带账号求购信息后,想到施某青容易接触到学生群体。两人一拍即合,施某青针对在校学生,推出“办理手机卡加1元即可办理校园宽带”优惠服务,让学生在支付99元费用申请手机卡后,私下再出资1元,以申请手机卡的信息购买校园宽带账号。经统计,施某青共卖出500余个宽带账号。
尔后,施某青以200元单价,将这批账号出售给周某江,同时为上述账号违规架设服务器及提供日常维护协助等服务。周某江和施某青分别从中获利8万余元和10万余元。
经查,上述出售的校园宽带账号被他人登录后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导致贵州省一名被害人被骗158万余元。
今年6月4日,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以周某江、施某青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起诉。6月30日,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周某江、施某青提起公诉。7月12日,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周某江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施某青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表示,近年来在高校校园内向在校学生推销手机卡业务及校园宽带的营销方式屡见不鲜。校园宽带账号关联着办卡学生的实名认证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出售他人,将会给被冒用身份信息的在校学生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和卷入刑事犯罪的潜在风险。对此,各高校要加强对校园内商业经营活动的综合管理,坚决杜绝校园内非法组织收购“两卡”、侵犯学生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情况发生。
积极救助被骗学生
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
记者在《备忘录》签署仪式上获悉,早在2015年底,本市就建立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公安局牵头联合市检察院、市教委等27家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全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6年里,各成员单位构建完善市域“技术防阻、预警劝阻、破案打击、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现了电信网络诈骗既遂数“三年连降”,破案数和抓获数“六年连升”,有效遏制了此类犯罪在上海的发案势头。
此次,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和市教委经充分沟通,研究形成了《备忘录》。根据《备忘录》,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委将定期通报涉校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相关情况,市教委督促指导学校将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行为纳入校纪校规管理。同时,建立反诈联动劝阻机制,公安机关对在校师生开展反诈劝阻时,相关学校做好协助配合。各区检察机关、区公安机关、区教育部门、区内各大学校也将建立起常态化联络机制,确保校园反诈防诈工作全覆盖。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可防性犯罪,事后打击不如事先预防。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将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播放微电影、设置反诈宣传栏、发放反诈宣传手册、法治副校长讲课等形式开展常态化校园预防宣传,并在全市高校全面推广“国家反诈中心”APP,通过预警风险、举报诈骗信息等共同防范校园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生。在每学期“开学第一课”、每月“主题班会”、学校新生报到、毕业生就业指导等关键节点,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将配合市教委部署开展反诈防诈主题教育活动。本市检察机关还组建了“反诈宣讲团”,在中文版《反诈宣传手册》基础上翻译制作英文版本,开学后宣讲团将进驻各大院校巡回宣讲,在加强对我国学生反诈宣传基础上,将反诈防诈宣传更好地覆盖到在沪留学生群体,不留防范死角。
在校学生涉电信网络诈骗类犯罪,应依法打击,也需坚持惩治教育并重。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将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重点,根据犯罪情节、认罪认罚、退赃退赔、一贯表现等,依法稳妥处理在校生犯罪案件。《备忘录》提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应建立社会危险性专门评估机制,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听取涉罪学生所在教育部门和所在学校意见,并由所在学校书面出具在校生社会危险性评估报告,作为其社会危险性评价的重要考量因素。作出处理决定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须将相关法律文书及时抄送教育部门及所在学校,由所在学校按照校纪校规落实惩戒措施。
对于受骗的在校学生,教育部门将协同所在学校共同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对受骗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将积极落实救助工作。
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也是《备忘录》关注的重点之一。《备忘录》明确,教育部门及时反馈校园周边、校园内非法组织收购“两卡”等违法情况,由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惩治工作,检察机关则结合办案制发检察建议开展综合治理,共同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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