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法律教育和真情感化并用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男子华某与女子方某原系夫妻关系,两人育有一女。2012年8月两人签订《自愿离婚协议书》并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女儿抚养权归方某,华某每半年支付抚养费1.5万元,直至女儿成年。然而华某并未按约定向方某支付抚养费。2021年6月,方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华某支付拖欠十年的抚养费。
因案件事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贵溪法院上清法庭受理起诉后迅疾行动,承办法官多次找到华某,从法律层面对其展开教育劝诫,同时,从亲情角度和子女成长等方面真情感化华某。内心受到触动的华某表示愿意付清所欠抚养费,但因目前经济条件较为紧张,暂无能力一次性支付。
承办法官耐心组织华某与方某进行沟通协商,悉心调处双方矛盾。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华某确认尚欠方某抚养费30万元,该款项由华某在规定期限内分批付清,如华某未按时支付抚养费,方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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