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庭审

律师在委托费外又收取风险代理费用

法院:违法合同无效,退还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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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夏天  通讯员  毛振亚

本报讯  律师被律所指派给一名刑事案件被告人担任辩护人后,又以自己名下的某咨询公司名义,与被告人家属签订《法律咨询合同》,以“如无法办理取保候审,费用退还”条件收取对方5万元。近日,围绕这笔费用是否有效,奉贤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

王某因妻子涉嫌刑事犯罪,与上海某律师事务所签订《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该律所指派韩律师担任王某妻子案件的辩护人,委托期限为侦查、起诉、一审阶段,委托费用为20000元。王某向该律所支付了委托费20000元。随后,由韩律师时任法定代表人的上海某咨询公司与王某签订《法律咨询合同》,约定该咨询公司为王某提供法律咨询、办理其妻取保候审事宜,费用50000元;若办不出取保候审,费用退还。王某向韩律师支付服务费50000元。后王某妻子由公安部门取保候审,并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今年6月,王某把咨询公司诉至奉贤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法律咨询合同》无效,并要求咨询公司及韩律师共同返还服务费50000元。

奉贤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与律所签订《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约定代理权限为侦查、起诉、一审;又与咨询公司签订《法律咨询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为提供法律咨询、办理取保候审事宜。该两份合同服务内容有所混同。而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代理资格及变更强制措施申请资格的主体范围有明确限定,根据规定,咨询公司显不具备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的资格。《法律咨询合同》所约定的取保候审事宜必须以韩律师身份基于履行《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方能实现。

刑事诉讼的目的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以及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为规范刑事案件代理和收费,维护刑事诉讼司法秩序,我国明文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法律咨询合同》中关于“如无法办理取保候审,费用退还”之内容,属风险代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结合审理查明的事实及本案其他证据,奉贤法院最终认定涉案《法律咨询合同》无效,咨询公司作为合同相对方,退还王某服务费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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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8 律师在委托费外又收取风险代理费用 2021-09-10 2 2021年09月1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