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桌主持 陈宏光
本期嘉宾上海光大律师事务所 潘轶
上海尚法律师事务所 和晓科
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 李晓茂
主持人:
随着《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醉驾”行为正式“入刑”。
如今“醉驾入刑”已有十年,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意识已经深入人心。然而对于“酒驾” “醉驾”问题,依旧有不少认识上的误区,有些还在网络、自媒体上广为流传。
最常见的误区有以下这些:
误区一:酒后挪车没问题
从全国范围的司法实践来看,并没有酒后挪车不属于醉驾这样的统一认识,因此必须牢记:只要喝了酒,挪车也是不可以的!
李晓茂:对于酒后挪车不属于醉驾的认识误区,主要来源于浙江多年前出台的一个会议纪要,以及媒体对此的相关报道。
该会议纪要中提到, “对于醉酒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挪动车位的,或者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门口后接替驾驶进入居民小区的,或者驾驶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后即交由他人驾驶的,不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问题是,这一会议纪要的效力等级比较低,对相关问题的认识和认定也仅适用于浙江。从全国范围的司法实践来看,并没有酒后挪车不属于醉驾这样的统一认识,因此必须牢记:只要喝了酒,挪车也是不可以的!
误区二:睡醒等于酒醒
我国法律对于“酒驾”和“醉驾”采取的是客观标准,即便酒后间隔了几个小时甚至十几个小时,人都睡了一觉醒了,并不代表酒也醒了。
潘轶:如今人们普遍都知晓“酒后不开车”,但是对于多久算“酒后”,许多人还是有认识上的误区。
比如,前一天晚上乃至凌晨喝酒,睡一觉醒来开车去上班或者办事,对很多人来说都觉得理所当然。
但是,我国法律对于“酒驾”和“醉驾”采取的是客观标准: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 l,小于80mg/100m 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因此,即便酒后间隔了几个小时甚至十几个小时,人都睡了一觉醒了,并不代表酒也醒了。
只要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相应标准,依旧属于酒驾甚至是醉驾,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误区三:酒后骑车没关系
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其中就包括“不得醉酒驾驶”。
和晓科:很多人以为“醉驾入刑”是针对开车人的,酒后骑自行车、摩托车没有关系。殊不知,酒后骑车也是涉嫌违反甚至犯罪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三项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其中就包括“不得醉酒驾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则明确: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除了上述车辆之外,摩托车和小汽车一样属于机动车,车辆需要依法办理登记、驾车需要持有相应的驾驶证。
如果酒后驾驶摩托车,其法律后果和酒后驾车是一样的。
如果醉酒骑摩托车,那么就跟醉酒驾车一样,涉嫌危险驾驶罪。
误区四:遇紧急情况可以先“报备”再酒驾
醉驾被认定为“紧急情况”属于极为特殊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即使遭遇家人突发疾病等紧急情况,也应当先联系120、110、119等专业救助力量,或者联系出租车、网约车以及邻居亲朋等出车协助。
潘轶:酒后不能开车,但是如果遇到紧急情况需要开车怎么办?
网上就有类似这样的传言:“遇到紧急情况,比如突发疾病或者其他意外时,需要开车送人去医院急救,这个时候车主可以拨打110进行备案,就能开车送病人去医院。”
遇紧急情况可以先“报备”再酒驾,这同样是错误的认识。
的确,现实中曾经发生过一起醉驾送妻子就医,最终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后又撤回的案件。
2018年12月7日晚,为了庆祝妻子生日,江阴市民陈某邀请朋友到住处吃晚饭,自己也喝了红酒。到夜里11点多,陈某妻子想上楼休息,突然倒地口吐白沫、昏迷不醒,陈某随即让女儿拨打120求救。120回复,附近没有急救车辆,要从别处调车,具体到达时间不能确定。
因情况紧急,家人和邻居又没有驾照能开车,出租车一时间也联系不到,陈某只得自己驾驶私家车,将妻子送到了附近医院抢救。随后陈某被警方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23mg/100m1,远超醉驾标准。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认为虽然被告人陈某客观上实施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但其行为构成紧急避险,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所谓“紧急避险”,其来源是《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问题是,醉驾被认定为“紧急情况”属于极为特殊的情况,从这一案例来看,起码必须满足居住地十分偏远、先拨打120急救电话但被告知无车,无法叫到出租车,事发时已经接近凌晨,家人和邻居都没有驾照等特殊条件。
一般情况下,即使遭遇家人突发疾病等紧急情况,也应当先联系120、110、119等专业救助力量,或者联系出租车、网约车以及邻居亲朋等出车协助。
因为从更多的现实案例来看,即使确实属于特殊情况,同样会因为酒驾、醉驾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链接
治理酒驾醉驾还不能喘口气、歇歇脚
据《人民日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7月发布了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数据显示,危险驾驶罪仍是起诉人数最多的罪名,共起诉173941人。触犯危险驾驶罪案件中常见的是“醉驾”案件。危险驾驶罪案件总量长期居高不下,是否意味着对酒驾醉驾的治理不尽如人意?
其实,我国对酒驾醉驾长期“零容忍” “严整治”,其效果是显而易见的。今年是“醉驾入刑”十周年。据统计,2020年,公安机关每排查百辆车的醉驾比例比“醉驾入刑”前减少70%以上。10年来,全国交通安全形势能够保持总体稳定,这其中“醉驾入刑”可谓功不可没,挽救了无数生命,也避免了无数家庭的悲剧。不仅如此,对酒驾醉驾的治理也有效扭转了社会风气。可以看到,如今在饭桌上自觉抵制酒驾的人越来越多,身边敢于酒后开车的人越来越少,诸如“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样的交通安全理念已深入人心,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
然而,治理酒驾醉驾还远没到喘口气、歇歇脚的时候。我们要清醒看到,在“醉驾入刑”十年来的高压查处态势下,仍有部分驾驶人无视法律、无视生命,铤而走险酒驾醉驾。在传统酒文化的影响下,酒驾醉驾具有长期性、反复性,仍是一个多发易发的顽症痼疾。同时,不能忽视的是,随着广大农村地区经济条件的改善和汽车数量的增加,其作为管理力量薄弱、管理难度大的区域,很可能成为酒驾醉驾治理中的一块短板。
目前,危险驾驶罪案件数量仍处于高位,反映出酒驾醉驾的顽固性与执法司法机关坚持不懈持续加大整治力度之间的较量。必须持续努力、久久为功,方能推动交通参与者形成规则意识,养成文明守法习惯。
当然,治理酒驾醉驾也不能只靠执法司法机关单打独斗。“醉驾入刑”后,酒驾醉驾表面看成为了法律问题,但其根源依然还在于社会文化和观念。这就要求推动酒驾醉驾的综合治理,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鼓励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治理,要让拒绝酒后驾车陋习成为每个人的行动自觉,从内心深处真正形成远离酒驾、敬畏法律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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