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酒后无故殴打他人,在被警方带走时,竟还撞破警车车窗玻璃。记者昨日从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日前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对犯罪嫌疑人徐某批准逮捕。
5月6日凌晨,徐某在静安区某饭馆内喝了半斤多白酒,走到隔壁桌正在聚餐的张某等人身边,突然用手勾住张某的脖子,开始进行殴打,一同聚餐的叶某、张某伟等人见状,连忙上前劝阻。借着酒劲,徐某甚至还抄起桌上的啤酒瓶砸在自己头上,瞬间满脸是血,周围群众见状连忙向警方报案。
民警到场后,徐某仍不听众人劝阻。在被民警口头传唤至派出所途中,徐某还用头撞坏了警车的车窗玻璃。经鉴定,被害人张某、张某伟已构成轻微伤,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犯罪嫌疑人徐某移送静安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徐某曾在2011和2016年先后两次酒后闹事,被法院分别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缓刑。检察官在审讯中,就这一情况对徐某进行训诫:“我们发现,你已经不是第一次酒后失去理智了,被害人和你没有丝毫瓜葛,为什么要在酒后对他们动手?”“就是酒劲上来了,我很后悔,我做的事情我都承认的,要和被害人说句对不起。”
承办检察官对徐某进行提审,讯问中,徐某对事实供认不讳。综合证人证言、现场监控及证据材料,检察官认为徐某酒后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有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符合应当逮捕要求。
此外,案件的多名证人和出警民警的证言也引发了检察官的注意:犯罪嫌疑人抗拒抓捕,撞坏警车玻璃的行为是否构成他罪?检察官再次核实后,认为该行为属于以“毁坏警用装备、配备”的方式阻碍人民警察执法,已经涉嫌妨害公务罪,遂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对徐某批准逮捕。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