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规

关于《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有关事项的说明

本文字数:1765

  一、立法背景

当前,一江一河滨水公共空间发展工作已经进入到全面提升的关键阶段,但对照世界级滨水区的先进经验和标准,在规划、建设、开放以及管理等方面仍有提升空间,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发挥立法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以更高起点谋求规划升级、以更高标准推动建设管理、以更高站位促进开放共享,为实现一江一河滨水公共空间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级滨水区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五十九条,分总则、规划与建设、设施与维护、共享与共治、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聚焦公共空间,明晰适用范围

《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适用范围包括黄浦江、苏州河岸线至第一条市政道路之间,向社会公众开放、供公共使用和活动,具有游览观光、文化传播、运动健身、休憩娱乐等功能的公共空间,以及向水域、腹地适当延伸的空间,同时,将适用范围限定为黄浦江自闵浦二桥至吴淞口、苏州河自苏西闸至黄浦江交汇口区段。

(二)确立发展愿景,形成路径指引

根据黄浦江沿岸地区国际大都市发展能级集中展示区,以及苏州河沿岸地区超大城市宜居生活典型示范区的规划定位,将滨水公共空间建设成为贯通开放、要素齐全、景观优美、亲水舒适的公共空间系统围绕发展愿景,明确滨水公共空间要遵循统筹协调、绿色发展、风貌保护、文化传承和共享共治的基本原则,并体现整体性、安全性、亲水性、可达性、生态性等要求。

(三)明晰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

一是在市级层面建立一江一河沿岸地区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研究、审议滨水公共空间相关重大事项,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承担滨水公共空间的综合管理职责,其他部门分工协同;二是沿岸区政府是所辖区滨水公共空间规划、建设、开放和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并通过设立或者明确具体工作机构,做好相关协调推进、组织落实和督促工作;三是沿岸街镇根据区政府明确的职责,做好自建设施维护和秩序管理等工作。

(四)加强规划引领,提升建设水平

一是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滨水公共空间专项规划,纳入相应的国土空间规划,并强调专项规划要结合一江一河沿岸地区的产业布局,优化和统筹绿化率、河湖水面率和相关服务设施;二是明确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滨水公共空间建设行动计划,沿岸区工作机构制定本辖区的年度建设计划,统筹推进项目建设;三是明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滨水公共空间设计导则,并由沿岸区工作机构依据设计导则,对建设项目的设计进行指导、规范;四是明确可以依法收回亲水贯通所涉及土地的使用权,征收土地、房屋、水工程设施,或者撤回岸线使用许可;也可以与沿岸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协商开放贯通空间,并相应明确双方在亲水贯通设施建设和日常管理上的具体责任。

(五)提升设施要求,强化设施维护

一是对设施建设提出整体性要求,包括应当布局合理、功能匹配、风貌协调和安全舒适等;二是对各类设施,包括安全保障、公共交通、慢行设施、公共绿地、景观照明、户外广告和招牌、体育、亲水、人文、公益等设施,提出针对性的具体要求,加强与空间品质的匹配度,推进形成网络系统;三是对设施的维护养护,明确了设施维护单位以及具体维护养护要求,并实行巡查制度、推进综合养护以及网格化管理,确保各类设施完好和功能正常。

(六)促进共享共治,打造品质空间

一是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公众依托相关设施开展爱国主义和红色资源传承弘扬、上海城市精神和城市品格宣传以及各类科普教育、文化艺术、旅游观光、休闲社交等活动,并对活动的组织提出具体要求;二是明确商业服务应当与满足开放需求相配套,并探索在滨水公共空间内发展夜间经济、体验经济、步行街业态等;三是在明确滨水公共空间实行全时段开放的同时,关注开放安全,对临时封闭、大客流应对、公众自我安全防护、水上交通安全等作了具体规定;四是将滨水公共空间内的相关行为,区分限制性、禁止性两类进行规范,并相应设定了处罚。

三、征求意见的重点

1、对滨水公共空间贯通开放的意见和建议;

2、对滨水公共空间内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3、对滨水公共空间开放时段及限制、禁止行为的意见和建议;

4、其他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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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规 A06 关于《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有关事项的说明 2021-10-08 2 2021年10月0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