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徐荔
“00”后的戴某是一款竞技类游戏的忠实爱好者,为游戏充值了上万元,还作为优质会员受邀参观游戏公司。在参观过程中,戴某意外获悉登录游戏后台的账户密码。
之后,戴某感觉游戏体验不如从前,提出的意见也没有得到重视,心生不满,竟利用账户密码登录游戏后台,并不断利用“回档”功能刷道具为自己牟利……
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对戴某以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提起公诉。
游戏玩家参观公司
得知后台账户密码
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一款竞技类游戏的开发公司,今年5月,公司接到游戏玩家举报,称有游戏ID不正常,一直有很多“BOSS召唤券”的道具可以用。游戏中的“BOSS召唤券”可以帮玩家进入相对应的游戏地图并获取奖励,得到更好的游戏体验。而这款道具是需要玩家充值购买的。
公司经过查询核实发现,这个异常游戏ID的拥有者戴某是一位资深玩家,他玩游戏的过程中的确存在猫腻。公司发现,戴某一直在使用“BOSS召唤券”,但是他的购买金额显然与券数不对等。同时公司发现,戴某从2019年12月底开始到今年5月中旬,登录公司游戏后台进行“回档”操作约600多次,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公司随即报警。
到案后,戴某承认了自己的所作所为。
戴某是“00”后,玩这款竞技类游戏约有4年了。作为资深游戏玩家,戴某对游戏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2018年,作为优质会员,戴某参与了游戏公司组织的活动,在参观游戏公司的时候,戴某恰巧看到了工作人员登录游戏后台的过程,并且通过观察对方敲击键盘的位置知道了账号和密码。因为账号和密码比较简单,戴某就默默背了下来。
之后,戴某依然保持着对这款游戏的热情,但是他却发现游戏运营越来越差,作为高级会员和资深用户,戴某向公司提了不少改进意见,可是迟迟没有等到公司的回复。戴某觉得公司一点也不重视玩家体验,也不把玩家的意见放在心上,不满的情绪日渐累积。戴某想起自己记下的账户和密码,就想进游戏后台查看。
意外获晓的账户密码让戴某顺利登录了游戏后台,并且发现有“回档”选项。这个发现让戴某“如获至宝”。
“回档”刷道具券
获利10万余元
“我一开始也不知道回档有什么用,后来我试了一下,发现回档就是服务器可以把游戏ID内数据回到之前的一个时间节点。”戴某进行了尝试后发现,只要是自己获得过的道具,哪怕已经使用过,利用回档功能,就能重新找回道具再次使用。就这样,戴某开始利用“回档”刷“BOSS召唤券”。
戴某称,起初刷“BOSS召唤券”只是为了让自己在游戏里变得更强,但是到了2019年底,由于资金上的问题,戴某冒出了卖“BOSS召唤券”赚钱的念头。他对外发布广告称可以提供自己的“BOSS召唤券”带领其他玩家进入游戏地图或者单独帮助客户刷出特定装备,从其他玩家处收取一定的费用。
“一张券可以带5个人,一般每人收3元—3.5元,刷指定装备的价格则是根据该装备的市场价来定。”戴某还通过游戏里认识的好友招揽“生意”,并与对方约定每刷100张“BOSS召唤券”就给50元好处费。相关费用大都是由游戏好友代收后转给戴某。
不过,游戏好友和“客户”并不知道戴某的这些“BOSS召唤券”是通过“回档”刷回来的,“我通过回档刷券期间也自己出钱购买过,有时候我会把真实的购买记录截图给对方,他们就相信了。”戴某解释。
对于自己到底刷了多少张“BOSS召唤券”,戴某早就记不清了。经过审查,戴某使用后台权限进行“回档”操作,非法获取“BOSS召唤券”1万余张,从中获利10万余元,给游戏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案发后,戴某的父母主动退赔游戏公司损失,并取得了游戏公司的谅解。
闵行区检察院认为,戴某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日前,闵行区检察院已对戴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当前的游戏属于信息系统,虽然游戏环境是虚拟的,但是游戏账号、游戏道具却是一种虚拟财产,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本案中戴某利用后台权限进入游戏获取游戏券、游戏币等进行非法销售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网络虚拟财产的安全需要玩家一起维护,切忌触碰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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