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外卖员送菜遭狗袭 赔偿谈不成被气晕

法院:犬主的行为诱发外卖员原有疾病 承担一半抢救费

本文字数:1659

  □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外卖员张强(化名)在送菜过程中,被客户家的狗咬伤。而双方在商谈赔偿事宜时,因为情绪激动,张强又生生地被气得昏厥在地。所幸民警及时送医,张强才化险为夷。伤愈后,张强将客户王先生告上了法庭,不但要求其赔偿狗咬伤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还要求赔偿昏厥后的抢救费。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看门狗咬伤外卖员,协商中外卖员气急倒地

张强是“叮咚买菜”的配菜员,2019年8月14日上午,张强为王先生家送菜。当他来到王先生所居住的别墅门外,被王先生饲养的一只未拴狗绳的狗咬伤了右下肢大腿。张强说,当时双方进行了协商,但王先生不同意陪同其去医院注射狂犬病疫苗,于是张强报警。民警到场后主持双方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协商过程中,王先生用微信支付给张强一次性赔偿款800元。但张强认为800元赔款不够打疫苗的费用,坚持要求王先生陪同去医院注射狂犬病疫苗,但王先生依然表示拒绝陪同。

此后,张强情绪激动,被当场气晕在地。大家立即让张强服用了其随身携带的速效救心丸。民警随即呼叫救护车将张强送往医院抢救治疗。所幸抢救及时,张强转危为安。后张强先后共计5次至医院注射狂犬病疫苗。张强认为,王先生的狗咬伤了他,造成他的医院抢救费、注射狂犬病疫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王先生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犬主:外卖员倒地是其原有疾病,与狗咬无关

而王先生则表示,自己的狗咬伤张强是事实,他在张强伤后当场告知他先去打狂犬病疫苗针,如果他钱不够则自己可以先给500元,打针费用票据之后报销,张强表示其先去安排好工作,就此离开。约半小时后张强又回来了,坚持要求他陪同去打针。王先生称自己同意给张强报销打针费用,但因当时工作忙而不愿陪同,双方意见不一,于是张强报警。

警察到场协商后,双方均同意赔偿800元,可就在自己微信转账付款800元后,张强又当场反悔。王先生回忆,张强控制不住其激动情绪,先坐在地上,后躺在地上,张强还称自己患有高血压等疾病,并当场取出速效救心丸服用。

王先生认为,张强处在别墅的隔离栅门的外面,被在栅门内的、跳起来的狗咬伤,张强对此未作防卫,因此张强对受伤负有一定责任;自己在协商中未与张强争吵,张强躺在地上是他原有疾病、控制不住其情绪以及天气炎热造成,且躺地时离咬伤已经过去2小时,故张强主张的医院抢救费用与自己无关;张强虽被狗咬但未见出血,仅需注射3次普通疫苗即可,但张强选最贵疫苗注射5次,因此他只同意赔偿注射疫苗费600元;同意按每日100元标准赔偿张强5次注射疫苗的误工费共500元。

法院:情绪激动属正常反应,犬主行为诱发原有疾病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强在向王先生送货时被他饲养的狗咬伤,无证据证明张强对被狗咬伤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故王先生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王先生关于张强未作防卫、应当自负一定责任的抗辩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关于张强的合理损失,由于对被狗咬伤人员注射狂犬病疫苗系常识性的治疗措施,且张强主张的注射狂犬病疫苗方面的医疗费具有病史、发票等证据证实,故该医疗费1522.5元属于张强的合理损失。至于王先生关于张强仅需注射3次普通疫苗等相关抗辩意见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至于争议最大的2196元(含救护车费)抢救费,法院认为该医疗费的发生与张强原有高血压等疾病之间存在重大关联,但法院注意到张强被狗咬伤后产生一定的心理恐惧从而导致情绪激动属于张强正常的身体反映,王先生拒绝陪同张强就医这一尚属合理的要求从而导致其情绪激动也属于张强正常的身体反映,且事后的事实证明800元赔偿款根本不足以弥补张强的合理损失,800元赔偿款甚至仅是支付注射狂犬病疫苗的费用的一半左右,故可以认为王先生的行为诱发了张强的原有疾病,张强至医院就医与被狗咬伤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考虑抢救医疗费毕竟不用于治疗狗咬伤直接造成的疾病,酌定由王先生赔偿上述医疗费的一半即1098元。据此,法院判决王先生支付给张强人身损害赔偿金38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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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7 外卖员送菜遭狗袭 赔偿谈不成被气晕 2021-10-12 2 2021年10月1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