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作为上海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程度最高的区之一,截至2020年底,静安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达40.1%。
1991年上海静安法院在全国率先成立老年法庭,至2021年,上海静安法院涉老民事纠纷专门审判工作已走过30年。
重阳节前夕,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涉老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
记者从会上获悉,2011年至2020年,十年间,上海静安法院共受理涉老民事案件9381件,审结9162件,受理案件数量和审结案件数量总体基本呈逐年攀升态势。值得注意的是,涉老监护类案件收案数量增幅明显,2018年以来,尤其《民法典》实施后,直接诉讼指定监护人案件数量明显增多。
民间借贷纠纷案
十年经历爆发式增长
静安法院涉老审判团队负责人杨柳通报了2011年以来,该院涉老案件审判情况。
2011年至2020年,上海静安法院共受理涉老民事案件9381件,审结9162件,总体上受理案件数量和审结案件数量基本呈逐年攀升态势。随着老年人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提升,合同类纠纷的数量逐年攀升,自2014年起,权属类、侵权类纠纷成为涉老民事案件数量最多的纠纷类型。
十年间,受理的涉老民事案件中,数量排名前三位的案由分别是民间借贷纠纷3386件、相邻关系纠纷760件、离婚纠纷759件。
白皮书指出,从数量变化趋势来看,民间借贷纠纷在短短十年间经历了爆发式增长,老年人参与经济生活积极性、主动性增强,资金融通需求旺盛;相邻关系纠纷的数量变化相对比较平稳,受限于静安老城厢相对较紧张的居住条件,邻里之间难免磕磕碰碰,公共区域堆物、占道、搭建、破坏墙体、漏水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离婚纠纷的数量稳中有升,一定程度反映出老年人对婚姻理解发生变化,对“老来伴”的期待不再仅限于凑合过日子,而是更多地开始意识到真正遵从内心真实想法,积极争取在接下来的晚年生活中获得属于自己的幸福。
哪个年龄段的老年人最爱打官司呢?60-69周岁。数据显示,近十年受理的涉老民事案件中,涉及当事人年龄为60-69周岁的案件为6000余件,当事人年龄为70-79周岁的案件为2000余件,当事人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案件为800余件,其中最高龄当事人为101周岁。
妹妹和侄子对簿公堂
争夺七旬老人监护权
年近七旬的王老伯是失智的“孤老”。由于没有结婚也没有子女,在父母过世后,王老伯的大哥成为了他的监护人。不久前大哥也过世了。在今年,王老伯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王老伯的侄子和妹妹前来法院,均请求变更为王老伯的监护人。
“法官,我哥哥名下有套公房,他的户口也在里面,他(侄子)来要监护权其实是想占房子。”法庭上,王老伯的妹妹质疑侄子作为监护人的动机,并且也想做王老伯的监护人。
“我如果做监护人可以把我哥的房子卖了,让他住更好的养老院。”妹妹承诺说。
但老人能否得到好的照顾并不是住什么养老院所决定的,为了解王老伯的实际生活状况,法官白云决定去他所在的养老院实地走访。
养老院里,白云见到了穿戴整洁的王老伯,他并不能回答白云的问题,只是一直冲着她笑,看得出身体和精神状态都很好,更换养老院显然并不利于维持他的生活稳定。
白云又询问了养老院的护工,得知王老伯养老院的费用是侄子承担的,平时妹妹和侄子都会来探望他。
“像王老伯一样的失智老人、孤寡老人,当他们的至亲之人都已不在,法律成了保障他安享晚年的强大依靠。”看着王老伯的笑容,白云陷入沉思。
最终,从维护王老伯生活稳定和有利角度出发,白云判决王老伯的侄子和妹妹共同担任其监护人,两人相互监督,相互配合。
涉老监护纠纷案件
数量逐年攀升
这样的涉老监护类案件不在少数。“近年来,涉老监护类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且增幅较为明显。”会上,静安法院涉老审判团队法官白云介绍,2016年至2020年,此类案件数量分别为175件、236件、289件、355件和401件。今年的1-8月份,该院共受理涉老监护类纠纷案件330件,较去年同期增幅为13%。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纠纷中,自2018年以来,尤其《民法典》实施以来,直接诉讼指定监护案件数量增多。
2017年实施的《民法总则》改变了过去《民法通则》对指定监护人的程序规定,取消了对担任监护人有异议的,必须先通过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在近亲属中指定的前置规则,赋予当事人可以向不同机构申请指定监护的选择权。 《民法典》亦沿用了《民法总则》这一规定。
“因此,自2018年起,我们受理的监护类案件中经过居委会等指定监护人的情况很少,往往当事人直接来法院申请宣告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与申请确定监护人。”白云介绍道。
根据白皮书,虽然《民法典》规定设立监护有协议监护、指定监护、意定监护等多种方式,但一旦对监护人的确定争议较大,当事人多会选择诉至法院,要求申请指定、撤销或变更监护人,涉老监护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其中,子女申请作为父母监护人的案件占比最多,而在该类案件中,子女自身为60周岁以上老人的案件更是占有相当高的比例。
司法实践中还存在部分无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孤老”,或者虽然存在相关近亲属但该近亲属本身也无行为能力,这部分老人的监护就成了问题。
白皮书同时指出,涉老监护类纠纷案件呈现出客观情况查实难、家庭内部矛盾深、监护缺位情况多等特点。
目前,对监护人的监督机制仍不够完善。实践中,部分监护人超越监护权限、违背被监护人意志,擅自处分其财产或实施其他行为的情况仍然存在。
因此,白皮书建议监护人住所地所属街道、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引入对监护人的监督机制,如设置监督监护人履职的专门部门,承担监管职能,要求监护人定期向其报告被监护人的生活安排、财务账目、财产管理等情况,一旦发现监护人不履职或不当履职的情形,责令其予以纠正,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
创新涉老审判机制
多位一体保障老年人权益
发布会上,上海静安法院还通报了2011年以来涉老民事案件审判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提示,老年人在外出旅游、参加群众性活动、投资理财时要谨慎评估风险,在发生纠纷时要注意留存证据,提高举证能力。
白皮书针对老龄化社会现实需求、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提出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建议:多位一体,全方位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要加强涉老诉讼预防机制,减少老年人诉累;创新涉老审判机制,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巩固老年人法律援助长效机制,保障老年人诉讼权利。静安法院建议多方联动,全方位提升老年服务水平。要积极探索发展新型养老模式,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兼顾老年人需求的社会建设,保证社会供给“适老化”;完善老年人监护及居住权制度,全面保护老年人权益。白皮书还结合《民法典》的颁布实施,通过新旧条文对比,就意定监护、居住权、担保、继承等涉老维权的重要制度内容作了说明和提示。
1991年,针对区域人口老龄化程度高的特点,上海静安法院在全国率先成立老年法庭,专门审理涉及当事人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民事案件,至2021年,上海静安法院涉老民事纠纷的专门审判工作已走过30年。
静安法院副院长丁德宏介绍,为纪念涉老审判三十周年,上海静安法院开展以“回顾·传承·展望”为主题的“六个一”系列活动,此次白皮书的发布,既是对前十年审判工作的回顾总结,更是一个全新起点。
“今后,静安法院将进一步探索老年维权工作的新途径,强化与各单位及社区组织的沟通交流,在老年维权宣传、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完善涉老法律援助机制等领域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推动涉老审判和老年维权工作再上新台阶。”丁德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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