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下列社会组织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如放弃听证,可自放弃听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嘉定区塔城路702号 邮政编码:201800 联系电话:59533362
附:拟撤销登记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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