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近日,青浦、吴江、嘉善三地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联合举行视频会签仪式,共同签署《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请销假管理细则(试行)》。
《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等,结合三地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需求特点,就解决三地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达成一致,统一三地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范围、外出请销假证明材料、审批程序等,进一步规范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请销假管理。
此次《细则》创新引入外出请销假奖惩机制,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对表现良好的社区矫正对象予以相应奖励,激发社区矫正对象融入社会、回归社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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