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本报讯 市政府昨天发布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临时性安全管控措施,今起执行。明确将加强进博会期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安全检查、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易制毒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通告显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未经批准禁止在本市飞行施放。
《关于加强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安全检查的通告》明确,自10月25日起至11月12日,本市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严格落实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安全检查措施,在常态安全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临检抽查。对可疑的人员和物品,应当做到必问、必查,防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物品以及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市民乘坐轨道交通、公交车、长途客运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主动配合接受安全检查,自觉维护公共安全。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加强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通告所称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民用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类型。自10月25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在本市禁止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施放,但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飞行表演等活动的除外。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应当按照民用航空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并通过本市“智能无人机管理服务系统”进行信息核验、飞行报告等一系列便捷操作;其他“低慢小”航空器拥有者应当主动配合属地公安派出所做好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对违反上述规定者,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此外市政府还发布了《关于加强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易制毒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通告》,加强第四届进博会期间本市范围内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易制毒化学品5类危险物品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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