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律师周刊

“远程提审+互联通信+律师见证”

——青岛创设落实认罪认罚从宽新机制

本文字数:1608

据“正义网”报道,  “我们将对认罪认罚的量刑协商、签署具结书的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你清楚了吗?”  “我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 10月9日,在山东省胶州市检察院远程提审室,一名涉嫌非法拘禁罪而被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听取了办案检察官以及值班律师的具体意见后,表示均没有异议,并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写下了自己的名字。

这是胶州市检察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审查起诉阶段对控辩协商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一个典型场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2020年9月以来,青岛市检察机关根据授权全面铺开此项试点,在前期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发工作流程规范和语言规范,以标准化建设的思路破题解决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和合法性。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要求在进行控辩协商开始前,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委托辩护人,同时在控辩协商前三日通知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控辩协商的时间、地点,并听取其意见。”

办案检察官乔鑫介绍说,在实际办案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辩护人在外地等不方便到现场的情况,尤其是在地区性疫情防控紧张和出现多次控辩协商的情况下,如何破解这类工作中的瓶颈?青岛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创新推行“远程提审+互联通信+律师见证”控辩协商新机制,强化控辩互动,有效提高了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为破解辩护人在外地等不方便到现场和地区性疫情防控紧张和出现多次控辩协商的情况,青岛市检察院一方面积极争取司法局等部门配合,在院内设立专门的值班律师办公室,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控辩协商时有获得法律帮助和律师见证的权利;另一方面借助远程提审和互联通信以及辩护人+值班律师见证方式,为一些确实因为疫情防控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见证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同时对整个过程均同步录音录像,既实现规范办案,又彰显人性化办案。

如在办理庄某某、张某某涉嫌盗窃、抢劫罪一案时,两名犯罪嫌疑人表示对盗窃的事实认罪认罚,但是对抢劫罪始终态度模糊。

“我的确和老张、老曹、小潘、老何一起去工地上偷铁卡扣了,但是最后那次我真没想着去伤人,而且人也不是我打的,为啥也让我负责?”庄某某表示不解。

承办检察官张善斌对其进行了详细地释法说理:  “曹某打人之后,其他人挥舞工具以作掩护并伺机逃跑的行为,应当属于对抓捕的反抗,属于对曹某行为的追加认同,只是没有料想到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但应该对其转化抢劫行为共同负责。你们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经过进一步的教育转化工作,二名犯罪嫌疑人最终认罪。

为保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过程的规范性,检察机关进一步细化《认罪认罚控辩协商语言规范》,为规范、有效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具体工作提供了指导和参考,做到了有章可循、规范统一。

“控辩协商过程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使得检察官和辩护人(值班律师)的言行均在镜头下进行。”青岛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芳向记者介绍说,为了能够保证协商过程的顺利实现,这就倒逼承办检察官具有更强的释法说理能力。

据了解,今年以来,青岛市检察机关已经实现审查起诉阶段控辩协商过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全覆盖,共计办理8134件10129人,认罪认罚上诉率从之前的2%下降到0.87%,推动认罪认罚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的全面提升。

“对认罪认罚具结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是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新举措。下一步,青岛市检察院将进一步完善控辩协商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让‘镜头下办案’成为常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高质量、更好效果适用,在防止检察人员‘灯下黑’的同时,更加保障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的质效,不断提高控辩协商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青岛市检察院分管刑检工作的副检察长杨光表示。(郭树合  丰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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