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红网”报道,因婚后矛盾,甘肃天水武山县女子生产当日被丈夫抱走孩子追讨彩礼一事引发关注。10月14日晚,孩子已被男方送归,目前状态良好。范女士姐姐称,先前引发争议的彩礼系当时男方家自愿给出,合计八万八千元,当时即退还一万八千元给对方。经过此事后,两人将走离婚流程,女方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同时愿意退还所有彩礼。此事件目前正在进一步调解中,其背后折射的彩礼问题却引人深思。
对此,广东君言(长沙)律师事务所易耀辉律师从法律视角作出了解析。
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易耀辉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除此之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了夫妻财产约定制,即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彩礼带有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接受彩礼本身就蕴含着对方答应结婚。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法律明确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婚前财产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当然夫妻双方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进行婚前财产约定的,则按其约定确定彩礼归属。
哪些情况需要返还
易耀辉律师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该规定总的指导思路是将彩礼的给付分成两大类情况:对于双方没有结婚的,应当返还彩礼。已经结婚又离婚的,原则上彩礼不再返还。作为特殊事项,解释列举出两种情形之下,即使在双方之间缔结了婚姻关系,离婚后彩礼也应当返还:一种是双方结婚后一直未共同生活的,另一种是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些措施都是针对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而作出的规定。
离婚后能否要求返还
易耀辉律师表示,关于离婚后能否再起诉要求返还彩礼在司法实践中存有一定的争议。一种观点认定,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应在提出离婚诉讼时一并主张返还彩礼,如在判决离婚后再来主张返还彩礼有违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另一种观点认为,要求返还彩礼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可以单独行使。本人同意第二种观点,但建议在离婚的同时一并对彩礼问题进行处理,即使离婚后要求返还也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 (李洁 王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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