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法治报通讯员 邱恒元
由所谓的“线上卖家”招募成为“线下代理”,实则只是用障眼法演出一场“戏”,在线下交易虚拟币上转走他人钱款继而开溜。“炒币”老手魏先生就在这样一种看似有中间人监督的“安全”交易中,被转走12万元。近日,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其背后的线上买家也将另案处理。
“炒币”老手从外地赴上海线下交易
浙江市民魏先生是一位“炒币”老手,一有闲钱就会购买虚拟货币进行投资。今年3月初,魏先生听朋友说,上海有人在卖一种与美元挂钩的虚拟货币,而且价格比交易平台上低三个点。心动的魏先生马上催促朋友和卖家联系,让他来杭州碰面,可卖家表示只愿意在上海交易。虽然路途遥远,但魏先生不想错过这次发财机会,准备前往上海交易。
临行前,魏先生联系了同样进行“炒币”投资的表姐黄女士,询问她是否有兴趣。黄女士听说有便宜的虚拟货币卖,当即表示有意购买,并将自己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账号借给了表弟。3月10日,魏先生带着朋友驱车赶往上海。
当天傍晚时分,魏先生在上海一家饭店内与见证监督交易过程的中间人和卖家代理人李某见面。随后,李某一方面让中间人下载并安装“电子钱包”软件监督交易过程,另一方面将魏先生等人拉进一个加密聊天软件创建的聊天群。中间人把刚注册的“电子钱包”账号发到群里后,很快收到了线上卖家转来的5万枚虚拟货币。紧接着,李某提出与魏先生先交易5千枚虚拟货币,魏先生就向线上卖家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3万余元。线上卖家确认收到后,李某就让中间人从“电子钱包”里转出5千枚虚拟货币给魏先生。
20分钟后,魏先生确认先行交易的5千枚虚拟货币到账。有了第一次的成功交易,已经完全相信李某的魏先生便联系并指导表姐黄女士向卖家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12万余元,再购买2万枚虚拟货币。钱款转至卖家指定账户后,李某突然表示自己肚子不舒服想去厕所,连随身携带的背包也没拿就离开了。可魏先生等了许久,却始终没有等到归来的李某和到账的虚拟货币,在场的中间人也无法再转出虚拟货币。意识到自己上当的魏先生遂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线上卖家遥控“演戏”转走12万元
根据李某包中伪造证件上的照片,公安机关很快锁定并抓获了李某。李某到案后,向检察官交代了犯罪事实。
原来,今年3月初,他在一个代收虚拟货币的群里看到有人以一天500元的价格找人做事,就主动报名。3月10日,线上卖家让他去上海作为线下代理,“演戏”配合自己骗魏先生等人的钱。其实,李某让中间人下载的是一款虚假的“电子钱包”软件,第一次交易成功的5千枚虚拟货币是由躲在幕后的线上卖家通过真正的电子钱包转出,对此毫不知情的中间人表面上参与监督交易,其实只是一个蒙在鼓里的旁观者。待到线上卖家确认12万余元到账后,就让他找个借口溜走。事后,线上卖家转给李某几百枚虚拟货币作为报酬,被他折价转卖获得4000元。
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在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的情况下,仍通过假装监督中间人使用加密聊天软件加群、下载虚假“电子钱包”软件和“转移”虚拟货币等行为在现场积极配合他人实施诈骗,并在被害人转款12万余元后逃离现场,诈骗数额巨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行为应当以诈骗罪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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